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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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9-11-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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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19287号(A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熊建华委员:

    您《关于提高免费开放博物馆公共服务与自我创新能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博物馆纪念馆实施免费开放以来,我省先后有三批共73家博物馆纪念馆被列入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范围。其中,省级4家、市州级15家、县市级54家,全部为公益一类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2013年制定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目前我省上述73家博物馆纪念馆的经费,主要来自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补助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央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按照免开时点分别采取核定补助和定额补助两种方式:一是对2008年、2009年实施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其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比例进行补助,具体金额由财政部核定;二是2008年以前立项、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且纳入免开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全国爱教基地,中央财政按照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资金主要补助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地方财政的职责是负责保障本区域内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日常运转,包括免费开放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以及因免费开放而导致运转经费增加地方应承担的部分。按照免费开放政策的要求,归属省本级的湖南省博物馆、毛泽东遗物馆、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湖南第一师范旧址,其运转经费已经全部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场馆的日常运转得到了足额保障。4家场馆实施免费开放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

    但随着人民群众对免费开放服务要求的提高,不少市州县博物馆纪念馆特别是实施了改扩建的部分场馆运行成本增长较快,加上物价上涨以及中央补助标准多年未曾提标等原因,确实存在着委员提出的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脱离博物馆事业发展、博物馆内部管理机关化”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针对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免费开放博物馆公共服务与自我创新能力,我们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调整免费开放资金的补贴范围与分配方式问题

    针对目前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重建设轻服务,免费开放绩效普遍偏低的问题,我厅在近年中央各类工作调研和政策修订意见建议中,多次向财政部汇报,建议适时调整免费开放补助政策,但至今中央未调整政策。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保障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同级政府。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博物馆纪念馆改扩建要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做好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财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二是积极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服务和管理,有效控制运行成本,并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三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文物局呼吁并密切关注中央相关政策的出台情况,探索调整我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将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的绩效评价作为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逐步建立以免费开放绩效考核为导向的资金安排补助机制

   (二)关于建立符合博物馆行业特点的行政后勤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问题

    为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关系, 2015年,我将省博物馆、省图书馆作为第一批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近年来,省财政在加大经费投入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上,对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加快内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支持省博物馆、省图书馆先后制定出台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理事会,从创新管理、人才引进、收入分配等方面,为推动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保障省博物馆、省图书馆基本运行、免费开放和公益文化活动开展的基础上,通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文化创意开发等,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支持试点单位全力发展公益事业;三是支持发挥法人治理作用。派出人员作为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理事会的主要成员,积极投身试点单位管理经营,参与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及重大业务等重大决策事项,助力单位不断创新管理机制。

    下一步,按照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公共发2017〕28号)精神,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从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加大社会参与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博物馆经营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内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活博物馆创新能力。

    (三)关于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引导与扶持力度问题

    非国有博物馆作为国有博物馆的补充,对推动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各级财政立足本职,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2012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230号),设立了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民办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号),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省财政会同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将非国有博物馆免费低收费开展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范畴,并安排绩效奖励资金,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按照《博物馆条例》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要求,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文物局,从以下几方面促进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协同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政策制度,促进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三是通过“以奖代补”鼓励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利用现有的馆藏文物,参与文化文物保护文化传承

    感谢您对财政文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文化处,彭哲民

    联系电话:0731-85165593

湖南省财政厅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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