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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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1-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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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7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2019〕33号(A类)
蒋善生等委员:
您们《关于加大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永州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工作,保障了其下游地区安全放心用水。对永州市为湘江保护所做的贡献,省级主要是通过生态补偿和安排项目的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我们正在构建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方式。区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补助的县市区范围,永州市现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8个,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3个,涵盖了永州市的所有县(市、区)。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规定,资金将全部用于永州市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流域补偿方面,主要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湘财建〔2014〕133号)。从2015年开始,连续两年依据年度湘江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数据,采取奖罚结合的形式,统筹安排约1.27亿元用于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要素补偿方面,主要是针对大气、生态公益林等要素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19年,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主要根据空气环境质量分配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除开展生态补偿外,我们还加大对永州市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省财政厅在 2017-2018年期间,按照“省级主导、地方负责、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的方式,通过新增预算和整合相关专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重点支持农业、工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此外,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永州市零陵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蓝山县生态功能精准提升、潇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纳入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我省现已成功入围中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范围,未来三年省财政将按既定筹资计划,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奖补资金。
关于“加大对湘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目前,省级正在推动建设省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我厅起草的《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于5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明确将湘江干流、宁远河、白水等流域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范围涵盖永州所有县市区,对于流域上下游相邻县(市、区)政府间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将给予奖励。永州市可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6号)对于长江源头的青海、西藏只给予了定额补助,但两省不参与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不能享受机制建设奖励资金,不是该奖励政策的重点地区。目前,我们起草的《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在补偿政策上向上游和贫困地区倾斜,上游源头地区将参与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是奖励的重点地区,在省级奖励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无法再单独给予源头地区定额补助,请您给予理解。
关于“建立下游地区对源头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的建议。即将出台的《湖南省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除推动建立资金补偿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外,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协商,积极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方式。您的建议为下一步完善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借鉴,我们将认真研究,逐步探索下游受益地区与上游生态保护地区对口协作帮扶机制,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于“增加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建议与相关专项资金的省直主管部门对接,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如,土壤和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根据需要积极申报土壤和水污染治理类项目,争取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省财政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加大向中央有关部门的争取力度,并视财力状况逐步加大省本级投入,逐步增加对永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关于“设立湘江上游生态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据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省级应进一步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压缩专项资金数目,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目前省级专项资金数量已压减到了47项。对湘江上游的生态产业发展,我们将按政策通过制造强省等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如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将工业绿色发展奖励列为支出方向之一。
关于“比照国家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标准,给与永州更优惠的政策和更多的转移支付”的建议。2000年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重大民生政策配套、产业扶持等,这些优惠政策基本限定在西部地区12个省市,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江西赣州等少数地区纳入了比照享受范围。200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我省共有40个县市区纳入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政策县名单,这些比西县在部分项目上享受了政策优惠。近年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提出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类似请求,但中央财政从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效果、防止区域间相互攀比出发,均没有新开政策口子。今后,我们结合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积极向上汇报我省实际情况,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关于“实行资源税费返还”的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新出台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同时,2010年体制改革后,全省实行统一的财政体制,对主要税种实行省与市县按照统一比例分享。近几年来,相继有部分市县、园区或者企业请求省通过降低分享比例、或者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为维护体制严肃性,避免各地攀比,省里一直严格按财政体制执行,没有出台对任何地区特殊的收入分享办法或者收入返还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王星力
联系电话:0731-85165576。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