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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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9-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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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2676A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019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邵瑛委员:

您《关于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解决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置运行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支持情况

娄底市锡矿山地区为我省锑冶炼最集中的地区,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因此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遗留大量砷碱渣亟需安全利用处置。我厅高度重视锡矿山历史遗留砷碱渣的处置问题,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资金支持方面。201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冷水江市相关资金70943万元,其中,安排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2380万元,安排预算内基建7995万元用于砷碱渣处置,安排预算内基建资金16020万元用于工矿区改造提升,安排33548万元用于锑煤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000万元用于锡矿山污染治理。2021年,我厅安排2000万元用于新化县境内历史遗留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

(二)项目建设方面。省发改委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娄底市冷水江市政府、省黄金集团,经过多轮技术攻关,攻克了砷碱渣治理技术难题,建成了2万吨/年砷碱渣治理技改生产线和配套填埋场,累计治理库存砷碱渣近万吨,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针对代表提出的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连续安排8—10年左右,支持解决冷水江、新化县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置运行费用,我们的答复意见是:

一是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2117号),土壤污染防治为市县事权,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前期我厅已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用于锡矿山污染治理,下一步,将充分考虑冷水江市、新化县砷碱渣处置的困难,继续在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二是建议有关县市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加强项目储备,将前期工作扎实、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申报入库。目前,新化县已有4个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纳入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我厅正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方案,将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2022614

联系人姓名、职务:曹云辉,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04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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