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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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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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提〔2021283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徐庆国、李乐委员:

徐庆国委员《关于改进湖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议的提案》和李乐委员《关于完善农业保险增进三农信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结合湖南银保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的重大举措,为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养殖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下,我省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多层级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程度持续提升,农民获得感不断增强,对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安全的稳定作用日益明显。

一、关于鼓励引导支持农业保险机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的建议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保障需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近年来,为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我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在发展基本政策性农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商业性农险。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色推出多款商业性农险品种。据统计,2020年我省共有91个商业性农险品种,商业性农险保费收入9850.02万元,同比增长3901.52万元,增速65.59%,保额29.10亿元。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水平和我省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商业性农险产品将会持续发展。

二、关于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和加大农业保险险种创新的建议

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2048号),提出农业保险逐步提标、扩面、增品,持续做实、做细、做精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省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

2007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逐步形成了中央、省级、县级3个层级的农业保险补贴品种体系,品种数量由起步时的3个增加到2020年的50多个。其中,中央品种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省级品种基本涵盖湖南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农产品;县级品种由各地自主确定,目前有30多个,属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农产品,作为中央和省级品种的补充,满足不同区域农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还探索开展了水稻收入保险、生猪价格保险+期货、油茶林天气指数保险、黄桃天气指数保险和淡水鱼天气指数保险等省级创新试点品种,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农险业务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宣传主体责任,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农业保险宣传范围,同时引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努力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到户,不断提高小农户知晓率,社会大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不断加深。《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办理农险业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承保和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要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随着农业保险的科技化程度不断提高,业务线上化、电子化的趋势明显,部分保险公司逐步实现承保、理赔、公示的线上化,农险业务的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也对市县承包机构在政策宣传上做了考核要求,包括是否树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

四、关于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分险种浮动费率机制的建议

当前政策性农险由保险公司精算测算后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生效,保险公司应按照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科学厘定费率,并在保险费率确定后实时监控调整,定期或在保险定价因素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费率回溯。2021年,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我省全部产粮大县开展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适度规模经营户保额1100/亩,中小农户保额900/亩)和水稻大灾保险试点(适度规模经营户保额800/亩,中小农户保额500/亩),全省水稻费率也由5%降至4%,使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下一步,我厅将完善我省农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拟定机制,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根据孕灾环境、致灾引子和承灾主体的不同特点,构建我省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定期发布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率;按照风险定价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建立科学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保险机构承保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等指标,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适时调整保险费率。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实行年度考核督促理赔资金及时到达参保农户的建议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评价制度,我厅出台了《关于<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46),对省级和市县承保机构建立了年度考核机制,对承保机构理赔及时性、公示情况、结案率和理赔档案管理都做了明确要求。督促保险公司高效理赔,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协同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总结经验、提高服务,促进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

202162

联系人姓名、职务:刘亚亮,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20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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