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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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2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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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016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余群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作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办同志于424日与您电话沟通,结合工作实际,对于目前可行的我们积极吸纳,进而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我们将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适时推动落实。现将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农业保险是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省农业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费规模稳步增长,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7.48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40亿元,年均增长16.5%;政策力度逐年加大,2019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29亿元,是2007年的5.9倍,年均增长17.5%,为广大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养殖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关于将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作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建议

按照省政府对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休耕工作的部署要求,重金属污染耕地不能种植水稻,必须改种其他作物。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上的作用,助推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对长株潭地区水稻保险减少部分,如改种的作物属于中央、省级财政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湘莲、玉米等),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继续享受财政补贴,改种的其他作物属于县域经济发展重要品种的可以纳入县级特色农业保险范畴,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政策对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给予奖补。

二、关于加大领导力度、理顺工作机制的建议

7年以来,我省建立了跨部门联动的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金融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局、原省农业委、省水利厅、省烟草局、省农办、省气象局、湖南银保监局和承保机构省公司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同时,市县也相应成立了协调管理机构。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保险监管和林业草原等部门参与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精干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得到长足发展,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县级财政补贴,2018年列入财政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2019年成功纳入财政部首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省份。根据省情实际和形势变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特别是为保障农民利益、突出服务能力导向、强调公平公开公正,在尊重市县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承保机构回归主业、服务农户、良性竞争,维护农险市场的良好环境。为强化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管,出台了《湖南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和评判保险公司服务的重要依据,对违规和未达到合格的承保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2019年我省启动了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逐步提升与农业、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联动。

四、关于加大探索力度,完善操作制度的建议

我省农业保险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品种从2007年起步时的3个(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发展到50余个,保险承保机构从最初的两家增加到五家,农险覆盖面从最初的大宗农产品到基本涵盖农林牧渔等品种,农业保险政策逐步完善,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如水稻的赔付金额,从2007年的240/亩逐年提高到目前的360/亩。2017年以来,我省在35个产粮大县开展了水稻大灾试点,试点县的水稻保障水平由原来的360/亩增加到单个农户5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0/亩,大大提高了水稻赔付标准。2019年,能繁母猪保险保额由1000/头提高到1500/头,育肥猪保险保额由500/头提高到800/头。同时,进一步放宽参保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将育肥猪20公斤以上或体长50cm以上的投保条件,调整为15公斤或40cm以上即可投保,增强了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与此同时,我们探索优化防灾减损机制,提高农民自主救灾的积极性,帮助减少农民损失,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保障力度。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2007年至今,我省农业保险品种日益丰富、规模稳步增长、补贴逐年提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和农业保险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提标扩面增品的目标,取得了积极效果。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将以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年为契机,部署每个县在县城醒目处树立2块以上大型宣传板(规格3m*6m),要求全年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宣传板必须包括省、县监督电话。广泛发放宣传单,在乡镇、村委会等场所张贴有投保须知、承保理赔流程、业务咨询电话等信息的宣传挂图。市县各承保机构必须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保险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今后,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厅将根据农村发展新形势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断调整政策措施,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我省农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0518

联系人姓名、职务:刘亚亮,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202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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