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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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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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38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提〔2023761A

张棉长14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缓解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为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了大量资金,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医疗救助资金增长幅度较大,2017-2020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8.6亿元、11.4亿元、13.1亿元、18.7亿元省财政2018年一次性增加安排2亿元,达到3.4亿元,此后保持不变。


全面脱贫攻坚战任务完成以后,医疗保障从集中资源特别支持健康扶贫逐渐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回归。在此背景下,中央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逐年减少,2021-2023年分别下降到16.8亿元、15.9亿元、12.9亿元,但省财政并未随之减少,仍然保持3.4亿元不变。从全省财政安排情况看2020-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分别为23.7亿元、29.4亿元、22.5亿元,扣除中央和省安排后,市县财政安排分别为1.6亿元、9.2亿元、3.2亿元。由此可见,脱贫攻坚完成后,省及省以下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从支出情况看2020-2022年,全省医疗救助支出分别为23亿元、27.8亿元、23.2亿元,其中资助参保分别为5.2亿元、7.8亿元、6.4亿元,资助参保人数分别为325.4万人、435.9万人、308.7万人;住院救助分别为16.1亿元、18.3亿元、14.9亿元,救助人数分别为140.7万人次、187.2万人次、131.9万人次;门诊救助分别为1.7亿元、1.6亿元、1.8亿元,救助人数分别为34.7万人次、62.6万人次、73.2万人次。由此可见,回归常态化保障后,资助参保人数和住院救助人数呈下降趋势,门诊救助人数呈上升趋势。从收支累计结余看,2020-2022年,全省医疗救助累计结余分别为5.2亿元、7.4亿元、7.1亿元,当年结余占支出的比重分别为22.6%26.6%30.6%累计结余有所上升。

一、关于加大省财政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的建议

我省医疗救助资金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减少较快,并非由于省和市县财政投入减少。我们将联合省医保局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向上反映,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于因资助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产生的新增支出,省财政将统筹考虑,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市县财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1916号)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承担医疗救助支出责任。我省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享受医保零缴费、医疗全救助的惠民利民政策。

二、关于统筹使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建议

2021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要求各地将三保障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明确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需要说明的是,从脱贫攻坚期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过渡期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从中央资金管理办法到省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卫生、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与此同时,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设立专门指标,要求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不得减少,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结果。若将部分省级衔接资金调整用于医疗救助,则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委员提出的将部分衔接资金调整用于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医疗救助工作,或在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时明确可统筹用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医疗救助的建议在国家资金管理政策和考核要求未调整的情况下,还难以操作。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届时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

三、关于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保障绩效的建议

一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作为健康扶贫重点任务。为加强医疗机构对困难人员医疗服务的管理,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进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224号文件),在国家明确的30种大病基础上,将我省救治病种扩大到33种,艾滋病、肺结核病、血吸虫病等3个病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同时,合理确定定点医院,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付费制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先诊疗后付费与一站式结算在相关定点医院均得到较好落实。大病患者县域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左右。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切实提升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绩效。

湖南省财政厅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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