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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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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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86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提〔2023781A

李红委员:

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江永县地处湘南边陲,是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曾先后荣膺中国最美小城”“中国天然氧吧”“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等美誉,但同时,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不断攀升,财政压力增大。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充分理解,并已给予了积极支持。


一、关于做足增量分配文章的建议。江永县原本不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经省里反复积极争取,从2016年开始中央将其纳入补助范围且给予重点补助为使资金分配更加均衡,近年来,我们持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一是2016年开始,在分配国家重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时,省财政已经将增量资金向江永县这样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市倾斜,努力帮助解决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二是考虑江永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财政困难等客观情况,省财政在制定资金分配时,给予了倾斜照顾。2016年纳入重点补助范围以来,江永县获得的补助逐年增加累计超过2.6亿元其中,20224974万元,较上年增加1128万元,增长29.3%

此外,近年来我们会同省林业局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经过不懈努力,我省自十八大以来的10年间有6提高了补偿标准,江永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0.15%,也能从中受益。2020-2022年,省财政累计下达江永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30.6万元。

二、关于按照环境质量水平和生态建设贡献度分配的建议。中央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均已明确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作为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每年,省财政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生态功能区县市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市,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市,适当扣减转移支付。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的监测与评估体系中,已将建议中提出的生态建设贡献度纳入我们也将根据最新的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评估结果统筹做好资金分配工作,最大程度发挥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关于按照生态红线划定范围的比例分配的建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根本,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创新。省现行的生态转移支付办法已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作为分配生态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之一,面积越大,享受的转移支付也越多。江永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率达18%,在这方面属于受益县之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加强中央财政的汇报衔接,努力争取更多资金,同时腾出更多省级财力,尽可能加大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力支持县市发展。

感谢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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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8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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