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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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6-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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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985号提案的答复


湘财提〔2023771A

韩顺华2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大湘江源头生态补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永州市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湘江源头保护和治理,有力保障了下游地区用水安全。为支持永州市持续抓好湘江源头保护,省级层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扩大享受补助的县市区范围,永州市现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8个,省部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3个,涵盖了永州市的所有县(市、区)。2022年,省财政安排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5717万元连续两年上涨,较2020年增长了33.7%,其中安排蓝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9029万元,较2020年增长了21.08%根据规定,资金将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要达到50%以上,有力支持了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关于请求出台源头定额补助政策方面

(一)关于对永州实行适当的定额源头补助,并将蓝山县确定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县,设立湘江源头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给予蓝山县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加大对流域源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

一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我厅牵头起草《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拟于近期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明确,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争取更多市州、县市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同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时,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重点水源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我省出台《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水质水量奖罚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制定政策时,我们着重向上游和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水质水量奖罚标准较其他地区提高20%,是奖励的重点地区今年4月,我们全面启动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研工作,赴相关厅局、市县以及外省开展调研座谈。在扎实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将充分考虑各地生态保护成本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等因素,进一步修订完善《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探索构建流域综合补偿指标体系,不断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鉴于我省已建立覆盖14个市州的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此不宜再单独给予永州定额补助,否则将出现重复奖励,请您予以理解。

三是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我厅会同省林业局等部门探索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蓝山县已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向国家申报了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加大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力度,争取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在省级层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时,重点考虑在湘江源头地区开展。

四是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省级应进一步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压减专项资金数目,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请您予以理解。当前,省级已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同时,还可争取中央污染防治资金等。建议蓝山县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大对重要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积极指导源头保护地相关县市区做好项目储备,并对入库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关于尽可能多的返还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建议。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依法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我厅将会同省直部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时,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提出优化征缴方式和留存比例建议。此外,2022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规定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因此当前不适宜出台此类税费返还政策。

二、关于请求建立下游地区对源头地区的对口帮扶机制方面

2022年,我省确定了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长沙、株洲、湘潭均有对口帮扶任务,永州市暂未列入对口帮扶工作范围。经商长沙市人民政府,下一步,长沙市将大力支持蓝山有关企业在长开展各类展销会,组织意向企业参展参会,依托两地企业家协会,组织两地企业家开展学习考察、经验分享等活动,加强与永州市在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合作;长沙还拥有一批优质园区,两地园区可在运营管理、对口帮扶、产品招商等领域开展相关合作交流。

此外,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横向补偿机制,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补偿方式,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您的建议为下一步做好湘江源头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借鉴,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逐步探索下游受益地区与上游生态保护地区对口协作帮扶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三、关于请求加大对湘江源头地区的政策性资金补偿方面

(一)关于每年按高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标准,安排蓝山县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坚持财力下沉,加大对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22年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较上年增长16.34%下一步将根据《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研究落实措施,结合中央下达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额度及自有财力,逐步增加永州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

(二)关于提高生态林补助标准的建议。

省财政、省林业局历来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问题。近年来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进行汇报,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建议和提案等方式,积极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自十八大以来的10年间有6年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其中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5/亩提高到了15/亩,提高了2倍;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10/亩提高到了18/亩,提高了80%。蓝山县林地保有量14.22万公顷,森林面积13.21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6.1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3.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功能总体稳定,2020-2022年省财政累计下达公益林补偿4743.32万元。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源头地区对我省生态保护具有特殊意义。下一步厅将积极配合省林业局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视省情和财力逐步提高全省公益林补偿标准,特别是湘江源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

(三)关于给予资源税费政策倾斜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根据国办发〔202220文件精神,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当前不适宜出台此类税费返还政策,请您予以理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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