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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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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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的答复

李剑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会商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支持体系化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3年,省财政安排“十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资金超7亿元,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成果源头供给。下阶段,会同省科技厅围绕“4×4”现代产业体系,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新兴技术攻关清单,支持持续实施“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完善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机制,全力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技术。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力推动“4+4科创工程”建设,通过新增预算安排、统筹存量资金、争取社会资本等方式共同筹集建设资金。截至目前,省财政安排“4+4科创工程”建设资金超38亿元(含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安排资金20.69亿元)。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3年省财政安排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3.33亿元,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研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湖南。探索建立“4+4科创工程”、在湘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入列)运行经费稳定支持机制。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2022年,省财政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加强财政政策与科技、金融、人才、政府采购、税收等政策统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2023年年初预算新增安排4亿元贯彻落实该政策措施。持续实施企业研发奖补政策,完善修订《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实施企业研发财政分类奖补政策,2023年省财政兑现企业研发奖补资金8.05亿元,引导1035家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99.8亿元。实施“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2023年省财政安排先进制造业“五首”产品奖励资金1.35亿元。四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修订出台《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对国家认定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者和首次应用者,分别给予不高于科技创新产品首台套销售价款百分之五十的奖励;相关产品投保综合创新保险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省财政安排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资金0.37亿元。五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积极推动设立湖南省天使(种子)投资引导母基金,主要投早、投小、投科技,重点支持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培育。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投向在湘大学生(含归国留学生)、高层次人才等重点群体的创新项目。安排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科技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增量、提质、扩面”。六是落实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我省1.4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享受减免税额超84亿元。落实国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政策,2023年我省1.89万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超704亿元。七是推进科研体制改革。2022年,省财政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推行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八是加强人才激励。支持新立项的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重大人才项目按协议确定)。

关于委员所提的科研经费“先拨后投”模式,前期我们对部分兄弟省份开展“先投后股”实践探索有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和整理,支持方式主要为财政科技经费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至投资主体,再由投资主体将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投入被投企业,根据约定将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性质转化为投资资金,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从而实现了财政资金“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和措施。一是深入了解兄弟省份财政科技经费“先拨后投”模式具体运作模式,借鉴先行先试的经验和模式,探索在我省遴选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开展财政科技经费“先拨后投”试点。二是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研究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探索将部分财政科技资金与社会资本和天使(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出资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明确其主要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择优对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奖励。上述政策协调发力,形成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性措施。四是待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更加优化后,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逐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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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7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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