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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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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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李新首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益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湖南财政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实、新、严、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良好成效,连续七年荣获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等奖(先进单位),成为我省财政管理的一块“金字招牌”。特别是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来,我们对标对表,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在湖南落地见效,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逐步树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管理闭环基本形成,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增强,基本实现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改革目标。2019年探索建立的财审联动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创新机制,得到国务院和财政部、审计署的肯定;2023年首次采取“专家+主管部门+资金管理处室+财评中心”四方会审方式对41个省级专项资金2024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进一步将绩效目标做实做细,并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2024年接续开展“绩效管理巩固年”行动,着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

一、关于“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的建议

中发〔2018〕34号文件印发以来,我们立足预算绩效管理主责主业,聚焦“建立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等三个维度,不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办法和绩效指标,打造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四梁八柱”,有效规范管理流程,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9年推动出台《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明确了我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二是规范流程管理。按照“1+N”制度设计,制定了涵盖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管理环节及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专项债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各支出领域的制度办法10多个,形成基础性、多层次的制度体系,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遵循。三是健全指标体系。我们通过压实绩效指标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进绩效指标库的更新和完善,逐步建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可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截至2023年底,省级绩效指标库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计达到27207条,涉及财政支出40类240款,基本覆盖所有省级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补齐政府收入、财政运行等方面绩效管理制度短板,不断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绩效指标,充分释放制度体系整体效能。

二、关于“建立评价和咨询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通过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积极引导规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活动,不断创新绩效评价方法,推动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咨询体系。2020年以来,我们出台《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等制度,明确绩效评价的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三层架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实施或参与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同时要求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从实际工作看,我省各级财政和部门单位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实施财政重点评价、部门绩效自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等环节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此外,我们在全国较早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率先成立省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会,着力打造预算绩效管理“智库”,拓展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渠道和形式。截至目前,专家库入库专家已达到106人;研究会会员涵盖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的专家、高校、机构,共有单位会员78家、个人会员85名。

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上,我们注重探索创新,全面提升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一是建立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和再评价机制。每年组织专家对部门自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压实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二是采用将第三方机构人员“重组混编”、被评单位交叉评价、随机选择评价项目、财政跟踪指导等方式开展评价。三是组织专家、被评部门、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三方对评价报告进行点评审核。

下一步,我们将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引入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研究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宣传培训,推动专家库的运用,进一步完善评价和咨询体系。

三、关于“做好财税政策和项目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评价”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管理闭环。一是积极探索事前绩效评估。2021年出台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评价关口前移,要求省直部门对500万以上新增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安排预算的必要条件。2023年完成1项重大奖补政策和2个新增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今年继续对2个新增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编审质量。在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审核上,引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加强政策、项目成本控制,以审促编,有效提高目标编制质量。三是持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我们每年组织预算部门开展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并加强对监控结果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处置措施,避免资金沉淀、突击花钱和资金浪费。四是突出抓好绩效评价。2018-2023年,我们共评价省级专项资金、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政府债务项目等212项,涉及金额2773.32亿元。五是认真抓好评价结果应用。我们根据2018-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调减预算资金21.01亿元、收回财政资金2.28亿元,调整财政政策4项,推动省级专项由2017年的82个压减到2024年的43个,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结果应用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把握绩效评价关键节点,加强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各环节各层次评估评价工作质效。

四、关于“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内部工作机制,促进预算绩效与干部绩效相衔接,与政府绩效相融合。早在2012年和2014年,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纳入对省直单位和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绩效评价与政府绩效评估有机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指标和细化考核实施方案,促进绩效评价工作提质扩面。2020年,我们将预算绩效管理中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列入对省直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中,逐步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问责机制,有力推进了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们将年度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形成综合报告报送省政府,倒逼部门和资金管理处室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的深度融合。

五、关于“加强与人大的联动”的建议

从2023年开始,我们与省人大建立“两问四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人大监督促绩效提升的新局面。2023年3月,为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和“六大强农行动”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资金绩效开展“两问四评”,我们将2021-2022年度制造强省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重点评价内容,并将评价报告报送省人大,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今年,我们回应省人大扩大“两问四评”范围部署,同步将2023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4+4科创工程”、先进制造业高地、现代服务业等4个省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重点评价,提前部署,提前实施,加强监管,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省人大工作衔接互动,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回应广大人民关切。

六、关于“加强人才培养、足额保障经费、提高收费水平”的建议

我们一直重视预算绩效管理人才培养,每年均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并在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开辟绩效管理专题讲座,到部分市县开展集中培训,持续宣传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人才队伍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2018年以来,省财政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培训,邀请财政部及著名高校的教授专家为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讲课,培训对象包括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中介机构等,共计2300多人次。

虽然在当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绩效评价经费进行了压减,但总体上看重点任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财政评价项目采取计件、计时两种付费方式。采取计件付费方式的,对于有行业付费标准的项目,一般按行业付费标准的50%计价。采用计时付费方式的,按三个标准执行。针对一些中介机构反映财政付费标准偏低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合规前提下尽力保障第三方机构合理利润,2024年我们对财政评价项目尽量采取适度集中、打捆委托,即委托一个评价机构一次实施2—3个项目,尽可能降低评价机构外调费用,相应提升利润空间。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优质优价、奖优罚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机制,以此促进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特别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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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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