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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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6-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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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的答复

刘国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商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推动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2004年,省财政厅开发建设了湖南省财政补贴系统(后更名为“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2019年,升级为“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2022年,为加强源头治理,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建设了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以下简称阳光审批系统),目前已在各市县全面上线运行。2023年,全省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13.57亿元,累计发放9055.68万户(人)次。同时,省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筹措资金,完善优化惠农补贴政策和资金管理。

一、关于“加大统筹联动力度,让工作机制更顺畅”的建议

为加强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着力堵漏洞、建机制、防风险。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有关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前,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惠农补贴资金行政监管的指导意见》(湘财监〔2024〕8号),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职责。三是规范发放流程。2019年,省财政厅制订《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湘财市县〔2019〕1号),对“一卡通”发放管理中的指标管理、项目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补贴发放方案制定、补贴数据采集公示、补贴数据录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操作程序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四是强化协同联动。持续健全部门录入、财政发放、银行支付、“互联网+监督”监管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各司其责,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补贴发放信息按省纪委监委要求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

2023年7月,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湘财市县〔2023〕7号)。今年3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4〕1号),持续加快推进阳光审批系统在全省的应用实施。目前,已建设了覆盖省、市、县、乡、村、户(人)所有用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平台。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要求的194个补贴项目(省级以上补贴项目105个,市县级补贴项目89个)全部纳入阳光审批系统。同时,将补贴对象申请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补贴等工作,由线下办理转为线上操作,审批进度及结果在互联网全程透明、公开、可见。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采取大数据比对的方式辅助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核查补贴基础信息,对拦截提醒的异常申报信息,自动弹窗预警提示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处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阳光审批系统功能,启动建设“一卡通”阳光监督平台,设置监督模块,形成预警系统,全面对接融合至省纪委监委“互联网+监督”平台。

二、关于“加大政策整合力度,让资金发放更高效”的建议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我省建立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各级各类补贴政策和项目更加规范。2021年以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牵头,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开展省级、市县级补贴政策和项目清理整合,取消政策效果不佳、资金绩效低下的项目,整合补贴性质相同、资金用途相近的项目。通过清理,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由277项整合至205项(省级以上100项、市县级105项),全省补贴项目由246个整合至220个(省级以上115个、市县级105个)。目前,正在开展2024年度政策项目清理整合工作。

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项目,中央对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等有明确规定要求,相关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根据《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规定,对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允许按照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的协议进行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各地可在执行层面加强政策间的统筹协调,有效提升资金发放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各市县可积极探索将稻谷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其他相关惠农补贴资金安排或补贴兑付工作进行统筹,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兑付效率。

三、关于“加大奖补支持力度,让种粮主体更放心”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持续加大省级粮食生产资金投入,全力支持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加大补贴倾斜力度。在稻谷补贴资金分配时,为向产粮大县和大户倾斜,省级以水稻种植面积为主要测算分配因素,并在《湖南省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总金额30%的补贴用于支持优质稻和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者。2023、2024年分别争取中央资金5.13亿元、5.6亿元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省级、县级均按不低于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累加补贴,同时给予50%的贷款贴息。2023年,全省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7.79亿元、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0.9亿元、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3.5亿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26亿元,支持实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油菜扩种等方面。统筹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等相关资金,按15元/亩对早稻集中育秧所需物资给予补贴,对早、中、晚稻机插机抛育秧累加补贴10元/亩。同时,从稻油轮作项目中给予18个省级粮食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支持,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二是保障农民种粮效益。2021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今年将推广到全省,保额为规模经营户每亩1100元、散户每亩900元。下一步,将根据中央关于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有关部署,探索推动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同时,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弹性,积极向粮食部门建议优化粮库收购流程,及时开仓收粮,延长粮食收购时间,确保发挥兜底职能。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安排2.7亿元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担保贷款的,湖南农担给予低费率担保服务。持续开展种粮家庭农场评选,2021-2022年,每年评选了100户种粮家庭农场,每户给予30万元项目支持,2023年继续评选100户种粮家庭农场,每户给予20万元支持,现已公示,下步将加快奖补兑付进度。四是提高基础设施投入。2023年,安排国省资金58.23亿元支持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45万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023-2025年,每年统筹11亿元支持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着力解决部分地区“蓄不住水、上不到山、灌不到田”等突出问题,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7日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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