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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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2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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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51号提案的答复
王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乡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对上依赖度高,财政运转比较困难。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安乡县财政收入增量有限,而“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生态环保等刚性支出持续攀升,财政收支矛盾比较尖锐,我们对此也比较清楚,并尽可能对安乡县给予了倾斜支持。一是常规性财力补助。2020-2024年,省财政下达安乡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常规性财力补助从8.8亿元增加至11.4亿元。二是专项补助。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困难县区补助力度,专门切块资金弥补刚性支出缺口,安乡县已享受了相关政策。同时,考虑安乡县珊珀湖治理投入较大,县级财政运转困难,省财政在2019-2020年已安排8500万元的基础上,2023年又专门安排生态治理补助5000万元。三是债券资金。2020-2024年,省财政下达安乡县新增债券从4.9亿元增加至6.2亿元,有力支持了安乡县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保安全促发展。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提高基层财政可用财力性转移支付比例,在基层做实收入,全力培育骨干企业的同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可用财力的占比”的建议。您所提建议符合中央改革方向与财政运行现实需求,我们正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2024年,省财政印发进一步优化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有关通知,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扩大规模,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从全省情况看,2021-2024年,省财政下达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各类财力补助从1009亿元增加至1379亿元,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从35.5%提升至40.6%,提高了5.1个百分点。从安乡县情况看,2021-2024年,省财政下达安乡县各类财力补助从9.2亿元增加至11.4亿元,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从37%上升到47.1%,提高了10.1个百分点。
二、关于“逐步赋予区县一般转移支付裁量权。在规范管理,严格绩效的基础上,在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非基本民生项目管理中,适当赋予区县结合本地实际,依规据实实施的裁量权”的建议。根据中央管理要求,各类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支持各类功能区加快发展,资金由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明确了大类用途,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您所提建议十分中肯,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省财政坚持对下放权赋能,增强市县财政统筹能力,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扩大规模,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深度整合,并严控新增项目和规模。近年来,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不断优化,省级专项资金从2020年的47项整合为33项,专项数量压减四分之一。以安乡县为例,2021-2024年,安乡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75.4%提升至84.9%,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从22.5%下降至12.6%,县级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改革转移支付办法。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公益性项目建设领域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逐步提高因素法分配比重;推动竞争性领域转移支付“拨改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建设,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三是赋予市县转移支付合规统筹权限。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督促省直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合规赋予市县一定统筹能力,市县在完成既定工作部署基础上,可加大统筹调剂力度。要求省直部门不得在中央和省规定外下达市县资金使用约束性任务,不得设置“玻璃门”固化资金用途。除中央明确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允许市县财政统筹使用。四是纵深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明确打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三个基数,推进专项资金、跨层级资金、跨部门资金和单位资金四个统筹,赋予市县更多统筹配置资源的能力。
下一步,省财政将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资金分配,继续加大对市县支持力度。一是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增强市县自主财力和统筹能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与管理水平;二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进一步加大对安乡县等困难县区支持力度,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加强项目储备指导,争取将安乡县等困难县区更多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新增债券支持范围,腾出财力支持“三保”;四是协调相关省直部门,尽量减少困难县区的配套要求和支出责任,更多放权赋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高立朝
联系电话:0731-85165079,手机号码:1877311598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