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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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6-2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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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91号提案的答复

曹显鸿、曹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财政困难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提案》《关于加大对人均可用财力低的市辖区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北湖区、苏仙区作为郴州的两个市辖区,是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郴州国际陆港等多重平台建设的重要战场。近年来,地方财政增收困难,“三保”、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攀升,化债压力较大,基层财政运行非常困难。因此,对于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财政困难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以及加大对人均可用财力低的市辖区转移支付力度的提案,我们十分理解。

事实上,省财政一直非常关心北湖、苏仙两区发展,从多个方面给予了倾斜支持。转移支付方面,2022-2024年省财政累计下达两区转移支付合计140.2亿元,其中与“三保”密切相关的财力性转移支付36.1亿元,年均增长14.7%。债券资金方面,在全省规模基本稳定的情况下,2022-2024年省财政累计下达两区新增政府债券53.2亿元。支持化债方面,2024年下达两区置换债券16.8亿元,推动债务结构、期限、利率进一步优化,同时还支持苏仙区纳入中央有关政策试点,用好用足金融支持化债政策,守牢债务风险底线。现就您关心的几个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在收入划分环节给予市县倾斜的建议

一是关于高速公路、铁路、金融、石油等领域收入按规范统一的办法分享。目前,我省除金融、石油领域中央独享税以及铁路运营环节、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等环节税收外,其余均已实行省与市州、省直管县按规范统一办法分享。您提出的建议与我们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一致,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工作。二是关于参照省直管县直接与市辖区划分收入的问题。2010年,我省全面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在收入划分方面,省与省直管县直接划分,省与市本级及辖区整体划分,这样的安排主要是考虑市本级与市辖区在土地、规划、治安、城建等方面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减轻市级政府带县压力后,可以更好统筹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三是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改革地。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我省共有12个改革试点地区,取得积极改革成效。我们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此项改革,支持地方拓宽收入来源。

二、关于省级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

2019年,我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比例由改革前60%提高到70%,总体减轻了市县负担。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和我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对于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公共设施管理这类直接面向基层、市县政府能更为便捷高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优先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这样有利于提高整体行政效率,压实各级政府责任。为支持市县更好履行支出责任,省财政持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2024年中央下达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除按规定必须在省级安排的支出外,其余全部转移支付到市县,比例高达87%。此外,2024年我们还转贷市县新增债券1613.3亿元,占全部额度的93.7%,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将置换债券1288亿元全部转贷市县,减轻地方化债压力。

三、关于重新核定转移支付基数,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部署,省财政正大力推进财力性转移支付破基数改革,降低基数分配比重,提高动态分配比重,2024年基数比例已从77.3%降低至40%,2025年将进一步降低至30%左右,目的是使资金分配更加精准契合市县财力状况和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财政运行的支持,省财政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主要依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按照统一公式测算,财政越困难、缺口越大,分配的资金越多。2024年,省财政下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379亿元,增长8.6%,比中央下达我省高2个百分点。

四、关于债券资金向财政困难区倾斜的建议

2024年以来,国家推出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出台了“6+4+2”共计12万亿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政策,通过置换债、专项债券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等方式,帮助地方在2028年之前将需自行化解的隐性债务从14.3万亿元压降至2.3万亿元,缓释地方化债压力、优化债务期限利率结构,支持地方腾挪出资源用于促发展、惠民生。省财政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导向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各地隐性债务、拖欠企业账款、经营性债务中非标债务规模和综合债务率等因素,将化债资源向债务风险高、化债压力大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市县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五、关于调整相关县区分档的建议

2019年,我省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义务教育等八大类16大项35小项事项纳入改革范围,综合考虑政策性、区域性、财政困难程度等多项因素,统一规范了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档分担办法,其中脱贫县划为第三档,长沙、株洲为第一档,其余为第二档。随着近年来经济形势、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加之2022年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财政自给率变化、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我们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改革文件及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进行认真评估。

事实上,我们已就相关改革进行了探索。202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我们将开展广泛调研,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可用财力状况、财政风险水平等多重因素,对现有分担机制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充分性,再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决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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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预算处陈杰

联系电话:0731-85165221,手机号码:15973170860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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