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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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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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09号提案的答复
刘顺同、何志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
2017年,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将只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收取、反映国家投资收益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时将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由20∶80调整为40∶60,增强了中央财政对矿产资源权益性收入统筹能力。我省留成部分分成仍然与矿业权审批权限挂钩,具体有两种类型:一是部省审批,矿产地在财政省直管县的,中央、省、财政省直管县为40∶30∶30;矿产地在非财政省直管县的,中央、省、市州为40∶30∶30;二是市县审批,矿产地在财政省直管县的,中央、财政省直管县为40∶60;矿产地在非财政省直管县,中央、市州为40∶60。2019年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权从市县逐步上收部省。2022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改革,将矿种目录内144个矿种原先按照招拍挂价格一次性征收,改为按照起始价一次性和收益率逐年两步方式组织征收。2024年人民银行国库加强与税务部门协同,严格按照分成比例解缴入库。
二、我省原分成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逐渐增长。2018-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地方留成93亿元、年均15.5亿元,比2010-2017年矿业权价款地方留成75亿元、年均9.38亿元,年均数增长65%。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分成方式不利于政策统一公平。随着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按发证权限划分收入导致收入在地区间及省市县各级间分配不平衡,与中央对地方收入分成办法不匹配,全国已有21个省取消了与审批权限挂钩的分成方式。二是影响征收管理的规范性。部分市县通过选择性出让登记矿业权截留了省级收入。部分市州利用过渡账户入库等便利条件,截留了县级分成收入。跨县、跨市矿区地块出让收益征收协调难度更大,有可能导致矿业企业借机延压甚至长期拖欠行为发生。三是矿业管理水平与矿业产业发展难以平衡。我省矿产资源管理、遏制开发乱象、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任务艰巨,市县同向发力十分关键,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政策对其具有导向作用,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分成政策,促进市县提升矿业管理水平,推进矿业产业有序发展。
三、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分成比例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精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成立联合调研组,全面梳理改革背景、目标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形成共识。2024年2月,将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政策作为年度重点课题和工作任务,3月布置郴州、邵阳、娄底、常德等市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部门进行专门调研,4月选择部分矿产大县开展实地调研,5月与省人大代表等专题座谈,8-9月到云南、甘肃、安徽、江西学习经验做法,10月形成调研报告,并反复测算数据、提出初步设想,11月起草了文件送审稿,并广泛征求了市县对口部门意见。2025年4月,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收入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25〕9号),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收入划分取消与审批发证权限挂钩办法,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按35∶10∶55的统一比例分享,并明确了跨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储量、面积等因素分配以及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等要求。
在调整完善省市县分成比例时,充分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兼顾省市县三级利益。取消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与审批发证权限挂钩办法,省市县共同分享收益权,体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调整优化分成比例,兼顾层级利益,禁止收入混库。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稳定既得利益格局。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权益金税费项目对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资源收益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促进作用。统筹考虑各税费项目收入分享情况,维持矿产资源权益金收入不明显下降、相关投入水平不明显降低,防止震动过大,引起反弹。三是提高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适度向矿产资源所在市县倾斜。结合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要求,统筹考虑各级地质找矿、地灾防治、生态修复等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省市县分成比例关系,优先考虑市级扩大分享范围等因素,并适当向县级倾斜。省级出让收益增量按照零基预算要求,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通盘考虑矿产资源所在地利益。从目前征收入库情况看,新的分成政策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围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根据中央要求配合研究矿业权出让收益综合开发利用细化落实政策,更好推动我省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高洁,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05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