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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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1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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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提升采购质效的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厘清职能边界,针对电子卖场存在的问题,我厅按照“破立并举”的原则推进电子卖场改革,稳妥退出电子卖场,强化监管主责主业,改进集中采购工作。一方面,印发《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指导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小额零星采购,并将预算单位小额采购执行情况纳入财会监督的内容。另一方面,强化集中采购工作,重点推进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框架协议采购落地实施,实现以量换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设全省框架协议采购交易系统。按照省政府关于集中采购全省“一张网”决策部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4年启动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一张网”建设,为推动框架协议采购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系统支撑。2024年11月,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省财政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每周定期会商机制,集中解决数据贯通、业务流程等具体执行问题。

(二)部署推进集中采购工作。2024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4〕33号),明确集采机构、采购人、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各方职责,积极推动实施集中采购。2025年和2026年,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6〕6号),将39个集中采购品目分配到全省11家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并下发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流程、采购方案模板等资料。截至5月底,全省集采机构已组织实施家具、复印纸、空调机、扫描仪、物业、机动车保险服务等13个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运用框架协议结果采购3.6亿元。

(三)加强政策宣讲和操作指导。今年5月,我们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市州、省直单位宣讲框架协议采购政策。我们广泛听取集采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收集了27个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专题研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布了《湖南省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涵盖制度规则、系统操作、平台管理三个方面。

今年5月15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电子卖场的功能定位是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的交易。同时,我们赴浙江省、上海市实地学习,借鉴外省以实施框采为主、严控交易范围、实施精准管控的先进经验,积极向财政部汇报我省电子卖场工作情况,确定2026年工作重点是完成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我省目前的工作举措符合财政部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系统优化建议

(一)关于完善框架协议采购交易系统的建议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在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中写明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条件,征集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品目实际情况调整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目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着手启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异常低价审查功能的建设工作。随着系统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平台将建立各类数据库,在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交易中,采用价格监测、定期巡检的方式把控上架产品质量及价格。同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适时发出产品价格维护通知,加强最高限价执行情况和供应商的管理。省财政厅将继续通过督促征集人加强需求管理,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在征集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情形;强化评审委员会的异常低价审查。

目前,采取直接选定方式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默认将满足采购需求且价格最低的产品推送给采购人。采取二次竞价方式采购的,竞价结果出现多家报价相同时,系统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您反映的框架协议采购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最低价的刚性算法,导致采购人无法直购优质产品的问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收到系统不完善的相关意见,正在抓紧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后,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

(二)关于引入“厂商管控代理”机制的建议

现行政策明确,第二阶段价格和成交情况的管理主体是征集人,即集采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生产厂商签订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允许委托多家代理商,是为了在第二阶段引入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实现“合理低价”。如果由厂商“管控”代理商,由厂商划线定价,有偏离制度设计初衷、将公权力授予市场主体的风险。因此,在系统中赋予入围厂商管理代理商的相关权限,尚缺乏上位法依据。

(三)关于加强履约监督管理的建议

近三年来,我省每年都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级财政部门围绕采购程序合法性、采购文件条款公平性、合同授予规范性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履约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低价中标又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下一步,省财政厅拟起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相关文件,从源头促进履约验收的规范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人需求及历次成交履约情况,对合同内容和框架协议条款进行完善,及时向采购人发出履约验收预警提醒,压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四)关于交易体系数智化升级的建议

推进交易系统的数智化升级,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厅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赴湖北省学习先进做法,积极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平台优化升级,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驱动,分步实现智能检索、智能辅助、智能监测、预警等核心功能。通过持续的数智化改造,让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更加便捷、高效、透明。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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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何蓉

联系电话:0731-8516541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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