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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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7-1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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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沛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湖南省政府采购定制机制,以质量导向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收悉。您就扭转低价乱象,锚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出了四项有针对性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合理低价定标体系

(一)加强异常低价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并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增加异常低价审查功能,确保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施的项目,都能实现异常低价审查流程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现行政策,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通过上述加强异常低价审查的措施,可以有效预防超低价中标。

(二)推行全生命周期评标。政府采购政策明确,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相关服务。目前,我省正在落地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等设备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3年以上约定期限内的专用耗材进行报价,并在评审时考虑专用耗材使用成本。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督促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评标权重配置。政府采购坚持结果导向和物有所值。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这类“够用就好”的项目,采购人在明确需求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价格开展竞争,这样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有效控制高价问题。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推动优质优价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目前,设置价格权重的控制幅度,规定重点项目质量权重不低于40%,暂缺乏制度依据。

二、关于加大优质企业倾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按照建设国家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等要求,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目前,财政部已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如对中小企业实施预留份额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没有对专精特新企业制定专门的扶持政策,省级无权限制定阶梯式加分、定向采购等特殊采购政策。

(二)加强履约评价。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提出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财政部制定工作计划,将选择部分中央单位试点,建立内部违约供应商记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目前,省财政厅正在制定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相关制度,促进履约验收的规范化。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履约行为的监管,对在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低价中标又无正当理由弃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下阶段,我厅将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中的履约评价功能,督促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开展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管理。

三、关于以绿色采购促转型

政府采购具有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目标,绿色采购的政策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统一制定。财政部已牵头制定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明确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类别及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政部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等试点。株洲市、衡阳市是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我省也积极申报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项目。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关于健全监管保障

(一)持续加强监管。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开始,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问题集中整治,以整治促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查处问题3500多个,处理处罚1500多家采购当事人。各级财政部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持行刑纪衔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二)加强政策协同。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上,省财政厅主动与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同衔接,积极落实首台(套)、合作创新采购等政策。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政策文件,督促省级预算单位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等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政策。已两次召开省直相关单位座谈会,宣讲首台(套)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学习和落地实施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定条件成熟项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先行先试。目前,湖南师范大学“物电院超高真空电子束蒸发镀膜系统创新采购项目”正在实施,将运用订购、首购的方式支持应用科技创新。

(三)提升评审专业能力。省财政厅修订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选续聘管理;升级改造评审专家库,改进专家入库考试方式,以信息化手段强化专家监管。2026年,启动新一轮评审专家选续聘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强化入库审核,组织2万多名专家开展在线考试,实施以考代训。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班,对省直单位、市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解读政府采购政策。下阶段,我们将加强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的宣讲,更新评审专家政策题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持续提升评审专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推动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机制落地实施,根据评价结果,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专家给予限制抽取、解聘等处理,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管。

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优化评标权重、提升绿色指标权重等建议,我们将以《政府采购法》的修订为契机,积极向财政部建言献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完善,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何蓉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16541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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