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财银贷”扩面提质,园区小微企业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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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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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将“潇湘财银贷”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园区全覆盖,精准服务“五好园区”建设,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高效助力“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什么是“潇湘财银贷”?在哪些地方实施?

“潇湘财银贷”是省财政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施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改革而创设的一种政银合作贷款产品,具体由省与市县(含园区)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5倍的放大倍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免抵押、低利率的信用贷款。

2019年11月起,“潇湘财银贷”在原贫困县和湘赣边区县启动试点。2020年6月起,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试点范围扩大到湘西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21年9月起,为服务“五好园区”建设、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范围扩大到各市州、县市区,实现所有园区全覆盖,按照园区行政隶属关系,以市州本级、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园区可单独作为实施主体。

贷款对象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贷款对象为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申请贷款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可从原企业成立的时间算起)且正常运营,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

贷款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在“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对于省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重点支持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可以自动纳入注册地“潇湘财银贷”企业“白名单”;各市县可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园区、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发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白名单”。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有哪些规定?

“潇湘财银贷”聚焦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为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含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贷款,不得用于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贷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得用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支付给与贷款用途无关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

合作银行如何选择?有哪些管理要求?

合作银行要有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有与“潇湘财银贷”相应的信贷产品,有完备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提供简便且快捷的信贷服务。各市县择优选择确定不超过3家合作银行,并与省财政厅、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框架协议。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合作银行超过3家的可暂予保留,今后年度逐步减少到3家。

合作银行实行末位淘汰制。各市县每年2月底之前对上年度合作银行贷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并按照总数不超过3家的原则相应递补新的合作银行,所有合作银行贷款放大倍数全部超过8倍时可不予淘汰。对于淘汰前已发放的存量贷款,到期前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到期后展期续贷的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申请“潇湘财银贷”有哪些流程?贷后管理有哪些要求?

“白名单”企业通过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按程序审核后,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股东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签订相关合同,原则上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应于签订贷款合同当日走发放贷款流程,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录入已发放贷款企业的名单和贷款额度、利率等信息。获得贷款的企业应从贷款当月开始,每月向信息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等数据,信息平台应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合作银行。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了解贷款企业经营状况,督促贷款企业按时上报财务快报。发现企业经营异常变化,配合合作银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正常偿还。信息平台按月向省财政厅报送全省“潇湘财银贷”运行情况。

贷款损失怎样分担?发生损失后如何代偿追偿?

合作年度内,若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发放贷款总额达到信贷风险保证金总额10倍(含)以上的,贷款损失由信贷风险保证金、合作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高于5倍(含)、不足10倍的,按6:4的比例分担。对贷款平均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以下的,放大倍数要求可下调至8倍和3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对财政承担的贷款损失部分,省财政与原非贫困县、原贫困县、原深度贫困县分别按4:6、5:5、6:4比例分担。

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县级财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对企业进行追偿(包括企业资产和所有股东个人资产)。超过60天追偿不到位,或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市县财政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企业贷款无法正常偿还时,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发起代偿流程,市县财政等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先行代偿后,向省财政厅报送代偿说明及市县信贷风险保证金划拨凭证,省级财政根据合作协议及代偿说明在贷款逾期90天内进行代偿。

代偿后,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与市县财政、省财政厅指定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应债权转让协议。三方协商确认后续追偿方案,明确牵头追偿单位,追偿收入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后,按风险分担比例归还省、市县信贷风险保证金账户和合作银行。


“潇湘财银贷”扩面提质,园区小微企业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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