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案
【背景材料】
A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近年来没有接受过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某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该单位2015年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违规事实】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无预算安排支出。经查,该单位在没有年度预算的情况下,分别列支购置“iPad”电脑经费0.5万元,工会活动经费5万元等。二是违规发放咨询费、劳务费等。经查,该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分别列支了咨询费、审稿费、劳务费等共计28.5万元,发放范围为单位全体人员。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
【法律分析】
该单位无预算安排支出、违规发放咨询费、劳务费等属于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第四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
【教训与启示】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部门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预算约束意识,细化年初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二是要增强财经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