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虚假资料谋取中标行为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某厅行政系统警服服饰公开招标项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A公司参与了该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伪造的某省工商局颁发“守合同重信用AAA企业证书”参与投标,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情况反馈H省财政厅,H省财政厅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立案后,H省财政厅启动调查程序,经查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A公司投标文件以及评审报告等资料,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的商务部分”中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计20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A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9日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AAA企业证书”。但是该荣誉证书与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的证书不一致,存在伪造行为。为核实投标文件中荣誉证书的真实性,办案人员一方面立即向某省工商局发出《关于核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真伪的函》,该局书面复函:“A公司不是该局2016年公示的该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和授权代表王某进行了调查询问,两人均证实2016年公司没有评为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AAA企业”。
经调查核实,H省财政厅认定A公司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拟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财法〔2015〕9号)第三章第二十八项,鉴于A公司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认定A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后,A公司认为该虚假荣誉证书,是公司办事员的私自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也没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动机,恳请给予从轻或免于处理。H省财政厅对A公司的异议进行了复核,认为其理由不成立,未予采纳,并做出了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按采购金额1000000元的千分之五计算);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A公司如期履行了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证据的调查和采信
H省财政厅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1、A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证明该供应商都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A公司投标文件、询问调查笔录、某省工商局有关核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真伪的复函,证明A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成立。
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充分证明A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事实存在,证据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关于法律依据的适用
1、定性依据:A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2、处罚依据:A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
(三)关于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运用
A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财法〔2015〕9号)第三章第二十八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且属初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其处罚基准为: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6‰(含)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结合A公司的违法情节,H省财政厅认定其为一般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适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
【典型意义】
关于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的判断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如何判断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具体标准包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就本案而言,一是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A公司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事实清楚,为证明该事实,H省财政厅获取了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H省财政厅认定的事实成立。二是程序方面。H省财政厅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中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程序完备。三是处罚决定的适当性。H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在处罚裁量基准上,适用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财法〔2015〕9号),做出的处罚决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