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行政处理案
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名股东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被B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注销,B省财政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决定进行查处。
【调查与处理】
经查询文件《B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等×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通知》,B省财政厅核实了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名股东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注销,该所5名股东中只有3名股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会计师事务所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三)合伙人(股东)”的规定。省财政厅认定A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与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情况并告知相关情况后,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上述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省财政厅将依法撤销该所执业许可、收回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进行了整改,新增了2名股东。
【法律分析】
(一)关于证据的调查和采信
B省财政厅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文件《××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等×名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通知》证明了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名股东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被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注销,2名股东不具有持续担任股东的资格条件,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
(二)关于法律依据的适用
1、定性依据: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2、处理依据: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启示】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对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促使其依法依规提供会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