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根据《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财政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7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申请受理支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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