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召开《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工作专家论证会


此前,为加快条例修订立法进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我厅积极配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会上,专家学者对《条例》修订立法的目的、财政监督定位、法律责任规定和立法语言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认为《条例》修订突出“问题导向”,主动适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在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方面做出了较大的修订,并在立法理念、主要内容、立法技术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同时,专家们还针对《条例》修订稿中的条文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修订立法程序、要求等做了说明,并就监督范围、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特别是要突出财政“大监督”体系的理念,监督职权可以由财政部门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覆盖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等。
庄大力对专家学者的论证、建议和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法工委的现场指导表示感谢。他表示,下一阶段,我厅将在吸收借鉴本次专家论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财政改革发展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4月份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