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湖南省财政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安排
湖南省财政厅
附件 湖南省财政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安排 2014年,全省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财政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法治湖南”和“法治财政”建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财政制度建设 (一)推动地方财政立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年内出台的具体工作。开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参与国家财税立法。配合国家立法计划进程,积极参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立法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三统一”、有效期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通过厅(局)务会议前学法、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提升我省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全省税政法制干部学法。举办一期全省财政税政法制培训班,提高全省财政系统税政法制干部队伍依法办事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更新巩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提升其依法执法能力。 (四)开展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国家财税改革热点重点,发挥财政部门各职能机构、直属单位的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全方位的普法氛围。 三、不断加强财政执法监督 (一)规范财政执法文书。制定湖南省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执法行为。 (二)修订完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决定中的运用。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上网公布财政部门行政职权,在此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 (四)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制度、财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外部办理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四、继续推进“两依”示范点建设 (一)加强厅法制联络员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厅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强化对法制联络员的激励与约束。年底将根据法制联络员履职情况,参照厅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比例,评选优秀法制联络员并予以表彰。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制度,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 (三)抓紧完成“两依”示范点各项任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完成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各项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各自特点推进本单位、本地区“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年底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