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湘财法函〔2018〕6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财法〔2018〕5号),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清单分工和以下工作要求,在财政执法、服务管理过程中广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对2016年以来已开展过宣传的项目,请总结宣传工作情况,填写《XX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附件2),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报税政法规处备案。
二、对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宣传的项目,请抓紧制订《XX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附件3),明确普法对象、方式和预期效果等事项,其中普法实施完成时间最晚不超过2020年4月30日,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实施,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方案报税政法规处备案。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总结工作情况,填写《XX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报告以及相关佐证资料报税政法规处备案。
三、对今后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应在公布后2个月内制定《XX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实施,方案报税政法规处备案。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总结工作情况,填写《XX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将报告以及相关佐证资料报税政法规处备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财办法〔2018〕90号)、《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湘法制办〔2018〕10号)以及厅绩效考核办法,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开展普法情况将纳入“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年度考核以及厅年度绩效考核。请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普法责任,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
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
2、XX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模板)
3、XX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模板)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湖南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法律法规规章类型 |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预算管理类 |
预算法 |
预算处、各部门预算处室 |
2 |
预算法实施条例 |
||
3 |
非税收入管理类 |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综合处 |
4 |
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办法 |
||
5 |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非税局、综合处 |
|
6 |
单行税法类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政法规处 |
7 |
环境保护税法 |
||
8 |
国库管理类 |
国家金库条例 |
国库处 |
9 |
国库券条例 |
||
10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类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
税政法规处、政法处、各部门预算处室 |
11 |
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
||
12 |
国外赠贷款管理类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
外经处 |
13 |
会计类 |
会计法 |
会计处 |
14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
15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
16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
17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
18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
19 |
湖南省实施《会计法》办法 |
||
20 |
注册会计师类 |
注册会计师法 |
会计处、省注协 |
21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
||
22 |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类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
会计处、监督检查局 |
23 |
财务规则类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经建一处 |
24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预算处、各部门预算处室 |
|
25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
26 |
资产评估类 |
资产评估法 |
资产处、监督检查局、省评协 |
27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
28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
||
29 |
乡镇财政管理类 |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
乡财处 |
30 |
政府采购类 |
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处 |
31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32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
33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34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
35 |
财政监督类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监督检查局 |
36 |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
||
37 |
政务管 理类 |
保密法 |
办公室 |
38 |
档案法 |
||
3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40 |
信访条例 |
||
41 |
行政许可、处罚类 |
行政许可法 |
税政法规处、综合处、会计处 |
42 |
行政处罚法 |
税政法规处、监督检查局 |
|
43 |
行政复议、诉讼类 |
行政复议法 |
税政法规处 |
44 |
行政诉讼法 |
||
45 |
公务员管理类 |
公务员法 |
人教处 |
46 |
宪法 |
宪法 |
机关党办、税政法规处 |
备注:1、责任单位涉及多个处室或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处室或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普法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方式和预期效果,并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撰写宣传教育工作报告。
2、责任单位除对本清单中所列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外,还需对对口财政政策进行宣传教育。
附件2
XX法宣传教育工作报告
项目名称 |
|
普法对象 |
|
主要方式 |
|
完成时间 |
|
取得成效 |
|
牵头处室 意见 |
年 年 月 日 |
其他责任 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厅领导意见 |
年 年 月 日 |
附件3
XX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普法项目 |
|
普法对象 |
|
主要方式 |
|
时间进度 |
|
预期目标 |
|
牵头处室 意见 |
年 月 日 |
其他责任 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厅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