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19年度行政执法有关情况
省司法厅:
201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提升了财政执法满意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一)认真研究部署“三项制度”工作
我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机制,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税政法规处定期督促指导;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对推进“三项制度”的内容、重点、责任分工、时间节点作出规定;强化了目标考核,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厅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二)建立健全“三项制度”配套制度
我厅根据推进“三项制度”要求,积极完善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修订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核决定办法》《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审理工作规程》,制度优化了厅执法案件审理审核流程,梳理了财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实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防范财政执法法律风险。及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出台《湖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示范文本格式》,涉及26种示范文本,为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答复提供依据。《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也正在会签行文过程中。
(三)积极推进“三项制度”落地实施
一是全面实行执法公示。做好事前公示。厅行政执法依据、流程、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统一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事前公示,同时按照省审改办、省司法厅部署,将进一步推动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省电子政务外网公布。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2019年开展的会计评估监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等专项检查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检查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做好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的进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在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同步公示,方便当事人实时查询和监督。做好事后公开。按照相关规定,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处罚信息还将同步上传至信用湖南网站。
二是实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我厅一直以来都实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019年修订完善的《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核决定办法》对这一做法进行了重申,同时还制定公布了法制审核事项目录,覆盖我厅全部11类行政执法事项。2019年法制机构共对20件处理决定、19件处罚决定、31件许可决定、180件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合法性审查,无一起执法决定被法院或者复议机构认定为违法或者撤销。
三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厅行政许可依托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办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我厅受理、审查、公示、作出决定等环节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并在该系统进行全过程记录、保存和公开,申请人可在系统中随时查看办理进度,我厅可随时调度和查询。许可事项办结后,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分别归档,记录信息可调阅备查。厅行政处罚的办理,通过文字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资料。加强对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通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我厅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执法决定能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通过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提升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行政执法的高效推进,使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地实现“快入准营”,申办便利度和申办意愿均显著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
(四)存在不足以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厅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配套制度尚未制定。因为部分重要的财政法律法规面临修订,且上位制度尚未出台的影响,我厅部分配套制度未能及时制定。二是法制审核痕迹化管理尚需加强。出于提升工作效率的考虑,部分法制审核意见未能留痕,不利于执法责任的明确。
下一步,我们一是要及时跟进财政法律法规修订进程,对接上级部门制度出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文书格式》《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制度;二是规范法制审核意见书的出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规范的审核意见书,实现审核痕迹化管理。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我厅行政许可主要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许可(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临时执行业务至今无相对人申请),现已实现在财政部统一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全过程网上办理,做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执业许可信息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信用湖南”、“湖南省财政厅”等五个网站平台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向社会依法公开了服务指南、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申请人情况、审批结果信息等。
我厅行政处罚事项主要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处罚文书依法在厅门户网全文公开并推送至“信用湖南”网站。此外,还依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我厅包含行政处罚在内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行了公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开展的检查和作出的处理措施上传。
(二)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情况
2017年以来,我厅根据全省“互联网+监督”工作的总体安排,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将省市县乡所有相关财政资金及部门基础数据纳入监督和再监督范围。民生项目资金、到人到户资金和村(居)级财务的来源、去向、过程、效果、问题等方面在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群众可通过平台门户网站、移动APP、“三湘e监督”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足不出户对省市县乡村五级民生项目、到人到户资金、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精准查询。我厅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数据进行分析、甄别,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涉财政资金监管的问题线索,实现了“让数据说话”。
三、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一是依法规范财政执法主体。我厅一直以来依照法定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无超越职权违法执法案件发生。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执法主体的规范,2019年通过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撤销下级财政部门超越职权作出的处罚决定,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纠正违法行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资格证。自2016年以来,共有89名同志先后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能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法。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情况
近年来我厅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1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梳理调整权力清单。结合财政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清理财政行政执法依据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开。二是分解明确执法岗位职责。通过完善《湖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核决定办法》《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审理工作规程》,理顺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科学分解内部不同执法机构以及执法机构和法制机构的职权,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三是加强协调监督。法制机构对厅内所有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执法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与法制机构协商解决,经协商仍然达不成一致时,由执法机构报厅领导决定。四是依法接受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借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契机,对厅内执法机构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出规范整改要求。我厅行政执法案卷在省司法厅评查中被评为合格。
(三)依法办理行政裁决情况
我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职责。2019年9月,国务院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明确列入第一批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我厅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理行政裁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影响。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完善投诉处理流程等措施,不断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全年回复电话询问、现场咨询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咨询379件次。二是前移关口。通过政策宣传、专业解答、加强沟通,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41起,撤诉率达89%,妥善处理了政府采购领域的矛盾纠纷。三是严格处理。2019年我厅共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79起,其中投诉49起,举报30起,依法处理投诉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抬高门槛、违规设置评分因素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湖南省财政厅 ⠂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