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加强谋划,着力创建,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我厅成立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厅法制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合力。建立厅法治联络员队伍,形成对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有效补充。2018年,根据内部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对领导小组和法治联络员队伍进行了调整。
(二)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2017年我厅申报了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作为重点示范内容,制定了示范点创建方案,明确了基本任务、示范成果和责任单位。一年来,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拟定了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以及六个具体规范,并升级开发了规范性文件效力提醒功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建立了1+N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范畴,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负面清单。在2018年财政部召开的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中期工作座谈会上,我厅作了典型发言,并得到财政部高度肯定。
(三)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厅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为五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申领取得了公职律师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常年法律顾问采取“首席顾问律师+顾问团队+坐班律师”服务模式,为我厅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及仲裁案件办理、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和修改等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立法、执法和普法中的咨询、参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财政决策和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持续推进、严格把关,财税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一)持续推进财税立法工作。参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提出建议。参与财政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制定,完成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共办理来自省政府法制办、财政部、省人大的立法征求意见28件(次),积极配合反馈书面意见或参与立法论证会,对有关条款提出了合理建议。
(二)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抓好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三项审核,严格规范发文行为。2018年全厅共制定出台40个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因未进行“三统一”或文件内容违法而被省司法厅纠错的情况。强化事后监督,全面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历时7个月,对我厅起草的以省政府名义发文的37份文件、厅800余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废止”、“已过有效期”、“继续有效”的文件分别相应处理。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设置年限、效力情况、管理职责划分情况等逐一进行评估分析,对设置年限不统一、权责条款规定不清晰等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完善对策并及时修改。
(三)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我厅机关公文处理操作规程,厅办公系统嵌入审查环节,对需进行审查的文件进行逐一提示和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修改启用了新的公平竞争审查表,进一步将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落实落细。在全省财政法治工作会议上,专门开设公平竞争审查讲座,结合案例讲解审查标准、方式和流程。对仍然有效但尚未进行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我厅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6部、省政府规章9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份、专项资金申报通知4份,以及我厅规范性文件114份。经清理,不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多措并举、依法规范,执法监督见实效
(一)严格各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根据我厅《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全年作出的38件处理处罚文书、11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均由厅法制机构逐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厅今年没有一起行政行为被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或被认定为违法。60余件涉法文书、合同均通过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二)调整完善财政权力清单事项目录。根据《资产评估法》《会计法》,财政部令第86、87、89、94号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情况,我厅提请省审改办对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政府采购监管等方面的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我厅实施的权力清单事项由原来的64项整合为57项。公共服务事项修改为7项,删除了会计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排污费征收管理等三项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事项。根据“四办”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我厅公共服务事项“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
四、深耕专业,依法依规,案件办理“零撤销”
2018年,我厅共计被行政相对人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1起,经与申请人沟通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已结案5件,无败诉情况。办理行政相对人对下级财政部门提起的行政复议10起,未出现一起被财政部或省政府法制办责令撤销复议决定的情形,未出现一起被司法机关撤销复议决定或认定违法的情形。在案件办理工作中,我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采用案件会审、专家咨询等形式开展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把关作用;强化厅内各处室的责任,发挥法制机构熟悉法律和业务机构熟悉财政业务两个优势,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强化业务机构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授课、报表数据统计分析发布、典型案例发布、具体案例指导等,提高其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水平。
五、内外联动、全面普法,推动执法和普法深度融合
(一)科学规划部署,健全普法制度。制定《2018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18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安排》,对全年财政普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在原有《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等学法制度的基础上,2018年,又制定了《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公布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厅各处室、单位普法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突出重点对象,提升普法精准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中心组分别对《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并扩大到全厅干部职工。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举办全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财经政策法规专题研讨班,各市州、县市区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市州财政局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共300多人参加研讨。积极贯彻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在10月份行政相对人起诉我厅的行政案件中,我厅副厅级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组织了厅50多名干部旁听学习,带动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建设法治财政的良好氛围。
(三)丰富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实用性。一是落实省政府要求开展《预算法》重点宣传。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厅积极组织各市州、各县市区和省直各单位集中开展《预算法》学习。第一时间制定学习宣讲工作方案及时间表,抽调十多名经验丰富的处室负责同志,经统一培训后分赴各地授课,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宣传预算法的高潮。10月31日,达哲省长对我厅报送的《关于全省<预算法>集中学习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强化预算管理,学习情况可报道。12月,我厅在湖南日报刊发《绷紧依法理财这根弦——全省<预算法>集中学习综述》,结合我省财政管理中的一些优秀典型经验,对此次全省预算法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效进行进一步深度宣传。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财税政策。为回应社会关切,厅门户网根据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开展了“新修订个税法分3阶段实施 确保纳税人充分享改革红利”等专题展示。为方便纳税人,不定期梳理中央和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政策目录,动态更新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编制公布的目录涉及16个税种、19类、290项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等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答记者问。三是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活动普法。《宪法修正案》出台之际,我厅举办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由法学专家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根本法保障——2018年宪法修订案”作辅导报告。12.4期间,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参加“主要负责人谈法治”活动,做客红网演播室,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财政法治建设话题,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积极参加财政部、司法部“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全省财政系统共征集16部作品,向财政部推荐2部,1部被选送推荐到司法部参评。
六、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
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改革动能,释放改革活力,提升改革质量,推动财税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一批重大改革走在前列。持续深化预决算公开,将乡镇、街道、开发区纳入公开范围,在财政部预决算公开评比中,我省高居榜首。对省级所有专项资金开展三年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存设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工作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一等奖。推动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分别获全国第一名、第二名。农村综合性改革和田园综合体建设“两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获中央奖励资金。二是一批重大改革不断深化。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其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取消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重点支出持钩事项。推动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省级专项压减至47项,扩大市县自主分配权。全面推进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强化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确保了改革平稳高效运行。三是一批重大改革启动实施。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开展国有金融资本大清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开征环境保护税,科学调整砂石资源税率。制定政府会计改革“1+X”系统方案,启动会计服务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我厅继续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财政事业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