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湘财法〔2018〕3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1件规范性文件: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会〔2013〕16号)
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湘财会〔2014〕20号)
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4〕55号)
四、《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3〕41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4〕12号)
六、《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园林绿化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14〕35号)
七、《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21号)
八、《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3〕25号)
九、《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3〕33号)
十、《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4〕8号)
十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供两治”设施建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4〕110号)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