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要点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确保财政“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统筹规划
(1)完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更好发挥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切实推进《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财政厅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湘财法〔2020〕10号)的贯彻落实。
(2)积极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厅全省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单位创建方案,以示范创建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
(3)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厅法治联络员学习培训,扩充厅公职律师队伍,积极推动厅内法学人才进入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懂专业、善治理的高素质财政法治干部队伍。
二、推进财税制度体系建设
(4)配合国家财税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财税立法相关工作。配合财政部做好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配合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
(5)推动地方财税立法。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契税地方配套立法工作,推动《关于湖南省契税适用具体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出台实施。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实施“十四五”规划立法需求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涉及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核协调论证工作。
(6)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痕迹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必审。
三、依法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
(7)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执法有关配套制度,推动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8)依法办理复议应诉。配合全省行政复议改革工作落地落实。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加强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及时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和提示。
(9)持续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从优化流程、创新形式上入手,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网上信息管理,提升政府信息查找的便利性、精准性。注重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网上咨询答复。
(10)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培训,提升厅机关工作人员内控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11)落实重点对象普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培训财政干部。落实公务员、执法人员、新进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扎实做好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
(12)着力推进重点内容普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持续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新发布的财政法律学习宣传。
(13)做好“八五”普法开局起步。根据司法部和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做好“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和成效宣传。认真研究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科学研判“八五”普法形势和要求,编制我省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协同推进财税改革与财政管理
(14)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从加大政策引导、增强激励约束、强化协同联动等方面实施十条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政策、减税降费等政策效应叠加释放,加力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合理配置资源,培育壮大梯度财源,促进财源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提升财税综合治理能力。
(15)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深化综合预算改革,规范单位账户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由主管部门扩大到所属单位,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财审联动,强化预算编制执行挂钩约束。
(16)加快推进其他财税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继续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深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试点改革。
(17)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继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着力推进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
(18)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收入关系,稳步推进多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支持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持续完善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
(19)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对去年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分类调整、有退有留。全面落实中央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
(20)强化财政监督。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开展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直达资金、重点民生领域、重大财政资金项目、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