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1年,湖南省财政厅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制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议题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履职报告评议重要内容,同时,在出台我省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时专设篇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一)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在厅门户网站专门开设行政执法信息专栏,执法依据、流程、重点检查事项名单、法制审核目录等执法信息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实时更新。2021年开展的财务审计评估、预决算公开检查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在检查前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单,发布检查通知。完成“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整理收集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等数据并向“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告知执法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义务。三是落实“双公示”工作,通过“信用中国”和厅门户网站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14条、行政许可信用信息28条,同时,为鼓励违法失信人员积极改正,从厅门户网站撤下公示期限届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7条和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5条。
(二)继续实行法制审核全覆盖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基础上,我厅坚持自我加压,实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021年共我厅作出的28件行政许可决定、43件行政处理决定、18件行政处罚决定、19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123件行政确认均进行了法制审核,未发生法律风险事件。
(三)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
厅行政检查、处理处罚以及行政确认等执法主要通过文字形式全流程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办结后执法文书、审批文件、证据材料等执法材料归档成卷。厅行政许可办理依托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申请人可在系统中即时查询办理进度,我厅可随时调度和查询。许可办结后,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均归档备查。
三、依法开展执法规范财经秩序情况
(一)依法严格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1、规范财务审计评估秩序,重拳整治注册会计师与评估行业突出问题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21年7-12月,我厅与省注协、评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55家会计师事务所、31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对“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等4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过程中,我厅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报信箱和舆情收集机制,接收社会群众对“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的举报监督,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营造良好舆情导向。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包括对5家省直单位、2所学校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检查和调研,对1家政府融资平台和1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整治过程中,我厅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净化了行业环境,整顿了执业市场。
2、全力做好预决算公开检查,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
2021年,我厅举全省财政监督系统之力,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在省直单位、各市县自查后,我厅共组织3轮线上核查,全厅分组赴8个重点市州开展现场核查,全程陪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在省直、湘潭市、湘西州的交叉检查。对市县预决算公开检查排名情况,作为我厅对市县财政部门绩效考核以及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并对前10位和后10位的市县进行单项财力奖惩,切实提升了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我省2019、2020年两个年度的地方预决算公开分别排全国第四、第三位,连续两年居中部第一位,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服务
我厅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全过程网上办理,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站式、全天候、全覆盖”的办事服务。深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更新办事指南,将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从原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至10个工作日,压缩率达70%。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服务的过程中,经常性地向行政相对人宣讲《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升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2021年,我厅共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28件,累计至少为企业节省563个工作日,压减率为62.97%,减少申请材料270份,压减率约为63.72%。
(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2021年,我厅共依法处理投诉案件79起,对9家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分,19家代理机构给予责令改正;对11名评审专家予以解聘,对9家采购人作出约谈的处理,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部署,我厅根据全省代理机构注册情况和2020年度代理机构在全省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定代理我省政府采购项目在15个以上的代理机构为监督评价对象,除财政部监督评价的5家外,共计370家。本次监督评价分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与评价结果、汇总报告5个阶段,目前已完成现场监督评价工作。
四、参与执法依据修订情况
(一)参与《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定向听取意见等方式,组织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共收集意见200余条,反馈财政部24条意见,为《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提供支持。
(二)参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部署,我厅认真组织《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有关省直单位,以及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召开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条例》修订开展积极有益的探索。细致分析102条意见建议,向财政部上报调研报告和修订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办理财政监督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并将执法证复印件入卷归档。通过组织培训、组织执法人员网上庭审旁听、编印发放典型案例分析、配备法律法规书籍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其执法水平。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情况
(一)加强内部控制
不断完善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十个专项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执法处室、单位内控内审明确为执法决定作出的必要环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内部审批程序,严把内控内审关口,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行为法律风险。
(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结合省司法厅开展的执法案卷评查,由厅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和许可执法案卷逐一进行认真评查。我厅行政执法案卷总体规范,通过省司法厅案卷评查。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执法案卷评查要点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案卷评查促推执法行为规范。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出台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通过反复研究,我厅已于2021年10月份起草完成《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和《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初稿,12月份已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相关协会意见,并在厅门户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尽快推动《基准》和《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运用。
(二)出台我厅案卷评查办法和要点
根据省司法厅案卷评查办法和要点出台情况,下一步将结合我厅实际制定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要点,完善相应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做好案卷评查和档案管理工作,持续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