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17:04 【字体: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创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和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力,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厅党组中心组在2021年先后两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厅传达学习有关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财政建设,引领财政“十四五”规划编制,规划设置法治财政建设专章贯穿财政“八五”普法、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财税立法等重点法治工作。

(二)高位部署法治财政建设。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办公室职责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厅党组充分挥总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强对财政立法、执法、普法各项工作的领导。年初研究制定《湖南省财政厅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部署并抓好全年工作年终组织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终述职报告中开展述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入厅各处室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内容,以考核促学法用法。注重法治素养用人导向配强法制机构人员,法规处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干部达70%。创新建立厅法治联络员队伍,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力量顾问律师全面参与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健全财税法律制度,强化财政法制保障

(一)配合财税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地方财税配套立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参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家财税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工作,对有关条款提出了合法合理的建议。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严格执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评估、核稿、厅领导决定和签署、报政府‘三统一’”一套流有效发挥法制关作用,梳理合法审核要点关注文件规定的权责对内容制定出台28个规范性文件未发生文件内容违法或因未进行“三统一”而被纠错的情形。

(三)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履行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措施会审。2021年共对33个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出台排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四)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省人大、省司法厅统一要求,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条款的清理工作。因上位法律法规变动,向省政府提出废止《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建议。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履行财政保障职能。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全省法治建设,服务“平安湖南”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政法单位信息化建设、全省“七五”普法收官、“八五”普法开局等重工作。依法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省政府防控德尔塔毒株疫情十条政策措施,迅速下达多笔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时间将省政府重大部署落实到位。

(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政务服务“三化”(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工作,梳理我厅13个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项,填报完成“实施清单”“权责清单”。开展两次政务服务工作“回头看”自查优化,持续推进流程优化、时限加速,事项时限压减率达74%事项当年办结率达99.8%咨询答复率100%财政窗口及人员多次获得“红旗窗口”“政务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收到4面锦旗、10多封感谢信,群众满意度达100%。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许可事项转变为告知承诺制,在湖南省自贸区内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三)依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我厅《重大财政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落实税收地方配套立法、重要制度出台等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召开论证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关切深入调查研究,重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强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法治把关,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四)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稳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法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厅门户网微信平台进行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1办理依申请公开42件,答复率100%。在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全国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分别位列第4位、第3位,连续2年居中部第一位,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高质量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1起行政诉讼二审应诉,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办理行政相对人对下级财政部门提起的行政复议6起,未出现被人民法院撤销复议决定认定为违法等负面情形。配合完成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依法深化财税改革。对标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我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更精准高效、更可持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快推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分领域改革方案已达11个。以我省单体投资规模最大的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作为试点,将财审联动工作机制直接运用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动财政管理现代化。

四、强化财政法制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21年,我厅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内较为突出的四类问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排名全国第一,工作做法得到财政部高度肯定,财政部《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通报》中专题推广了我省经验成果。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2021年作出28件许可决定、43件行政处理决定17件行政处罚决定4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年没有一起行政行为被法院或复议机关撤销或被认定为违法。落实执法公开制度许可和处罚决定作出后依法七个工作日内信用湖南及厅门户网站公示。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年底由厅法制机构牵头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厅内自查,自查意见逐一反馈执法处室。同时顺利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案卷评查

、多维度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财政普法实效

2021年,湖南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湖南省财政厅“七五”普法工作获财政部发文表扬,厅税政法规处被评选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连续第四年获评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考评优秀单位,税政法规处一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一)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七五”普法成果集中宣传展示活动十四个市州财政局就“七五”普法的做法、经验进行现场展示分享,就依法理财的亮点、成果进行沟通交流,并畅谈“八五”普法设想,活动通过线上直播辐射到全省财政系统,实现全系统互学互促、共同提升。活动后相关报道“建党百年 法治献礼——湖南省财政系统‘七五’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成果展”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财政送法下乡活动12月3日,财政部条法司、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共同主办,岳阳市财政局和平江县财政局共同承办“送法下乡暖民心 普法宣传零距离——‘12·4’国家宪法日财政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向平江县玳璋村赠送法治书籍、专家宪法宣讲、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了法治到基层的浓厚宣传氛围。央视手机客户端和新闻频道予以报道。

    (三)落实庭审旁听制度和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出台《湖南省财政厅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组织3次线上庭审旁听,特别是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结合《民法典》内容推送旁听案例,全省财政系统积极联动,掀起了学法新高潮。在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典型案例分析通报机制,发布3期湖南财政法治工作动态,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指导市县财政法治工作

(四)参与新媒体普法联盟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建立湖南省新媒体普法联盟的通知》,我厅“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加入联盟,积极发布普法动态、法律解读、时政要闻、以案释法等信息,先后获得新媒体普法联盟月度最佳传播力、最佳创意力等奖项。

、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厅法治财政建设顺利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与财政管理改革的协同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中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能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全省法治财政建设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一)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税改革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改革、化解矛盾、依法履职的能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等财政业务全方面各环节,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管。依法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依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公开预决算,依法接受监督。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财税改革法治化。有序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地方权限内创新推动税制改革,依法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依法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规范管理等。

(二)推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协同依法理财

推动构建“依法大理财”工作格局,在法治财政建设中,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相融合。体现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落实绩效考评等各种措施,推进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负责,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齐抓共建的风险防范大格局,促进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以示范点建设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均衡发展

2021年,我厅荣评首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点。我厅将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针对全省各级、各地区法治财政建设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有效的交流平台,通过编发案例指导、现场交流等方式,及时收集推广、学习借鉴各地法治财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做好总结提炼并通报全省财政系统,整体均衡地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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