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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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5月20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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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11-2015年,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对河北省石家庄市等78个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北京市海淀区等415个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全国政协人民政协报社《民意周刊》编辑部等753个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北京市教育系统普法办等168个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徐隽等87名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韩东等1318名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刘韩等240名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普法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扎扎实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努力为促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央宣传部
司 法 部
全国普法办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湖南省财政系统)
(一)先进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
邵阳市财政局
郴州市财政局
(二)先进个人
1、李明光 郴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麻 超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