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9:35
【字体: 大 中 小】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