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国有资产管理步入规范有序轨道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15日 08:56 【字体:

  近年来,石门县财政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对全县国有资产实行规范管理与科学经营,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完善体制,不断优化管理模式。体制问题是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关键环节,健全的管理体制有利明晰职责,有利增进工作透明度,有利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因素,有利资产效益最大化。这些年来,石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一个摸索、尝试,到逐步完善、不断优化的过程。早在2004年,该县就成立了石门县国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与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县财政局管理。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代表县政府依法管理、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配置,盘活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具体经营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房产、地产等固定资产(含非转经资产);改制企业的剩余国有资产;直管公房和储备的土地;城市公共资源;凭借政府权力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2008年成立了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原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经营职能合并到城投公司,使部门职责更加细化具体,职能更加完备,城市经营理念全面强化。同年,为进一步理顺关系,该县成立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管理与经营彻底分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和企业改制后资产管理,审核、指导、监督县城投公司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收益最大化。

  二、健全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为强化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县于2003年以县人民政府第5号令出台了《石门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把好资产处置的“出口关”。同时,针对资产购置“入口”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如大量重复、不切实际的购置等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浪费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石门县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2007年制定了《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核心内容就是加强资产的产权管理、购置管理和处置管理,将资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步出台,该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步得以完善,涵盖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进一步明确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初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状,并将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相分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拥有决策权、重大决策审批权、资产处置权,并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拥有考核、奖惩及监督权;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县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县政府依法管理、经营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重组,包括转让、租赁、拍卖、兼并、联合开发经营等活动,优化资本结构和资产配置,盘活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出台了《石门县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国有资产收益必须全部上缴县财政。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几年间,该县先后对三个乡镇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和一个县直单位国资处置收入不进国库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杜绝了违规处置行为。

  三、规范管理,管好用活国有资产。为了进一步管好用活国有资产,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石门县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狠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全面清理,建立完善台账。2007年,我们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2003年3月1日以来的国有资产购建、处置、划拨、报废毁损等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此次共清查400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66个,事业单位315个,社会团体6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核实全县国有资产总额为21亿元,并全面更新了国有资产台账,做到了账实相符。2010年至2011年,再次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摸清了325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负债值、结构及分布使用情况,核实资产总金额21.4亿元,按照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省一市-县-乡”的框架搭建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采用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存量、使用及处置状况,单位所有的房屋、土地、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12大类资产“尽收眼底”。为确保台账及时更新,利于动态管理,同时,在各单位明确了一名国资专管员,具体负责对单位购建、处置、划拨、报废核销等发生固定资产变动时进行变更登记录入,以及对调出人员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对照台账进行清点收回,确保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实物衔接一致。二是依法购建,按规处置。各单位建(购)筑物的新建、改造,通用及专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购进,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办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统一采购,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含接受捐赠的资产),并报县国资中心备案,严把购建资金来源审核关,对负债较大的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原则上控制非生产性建设。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各单位无权擅自对国有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划转、出售、非转经等行为进行处置,确需处置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处置手续,县国资中心全程监督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局、社控办等相关单位通力配合,涉及到单位资产减少时,必须依据县国资中心的资产处置批复办理相关事项。三是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坚持“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滞死资产、消除无效资产”的原则,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节约经费支出的目的。对经营性资产授权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力求保值增值。非转经收益(主要是门面出租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取消按比例调控的做法。对非经营性资产明确各单位只有管理权、使用权,无处置权,力求安全完整。对单位闲置的土地、房屋、车子、其它设备等资产,采取拍售、拍租等方式变卖、盘活,或采取无偿、有偿调拨,在全县内部调剂。近3来年,全县共调剂闲置资产45宗、金额近3500万元,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又避免了浪费,充分发挥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科学经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搞好国有资产经营是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为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该县把盘活国有资产作为工作的重头戏来抓,全县国有资产处置归口国资公司负责,其经营的资产均由县国资办授权移交。在经营过程中接受其监督,该县国资主要经营形式包括转让、租赁、拍卖、兼并、联合开发经营等。每宗处置资产,都严格按照清理核实、资产移交、资产评估、制定处置方案、政府审批、整理包装、发布信息、张榜公告、公开拍卖和产权变更登记的程序处置,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在资产的处置过程中,狠抓资产的包装和整理,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原县武装地块14..23亩,评估价值为2100万元,经过包装后,以4700万元的高价拍卖成功,比评估值增加2600万元,是评估值的2.23倍。位于该县楚江镇阎家坝社区宗地编号为石储03 —60号地块公开出让(面积40亩),经过5家房地开发商先后40多轮的激烈竞争,最后以3500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结果比1075万元的评估价增加了1010万元,比起拍价1180万元增加了905万元。石门新一中8号地块80亩土地公开出让,通过2家开发商220次激烈竞争,以3800万元成交, 比评估价1627.97万元增加了2172.03万元,增长133.42%。位于石门县楚江镇澧阳路县粮食局南侧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土地使用面积6.48亩,评估价750万元,经过12家房地产开发商上百轮的激烈竞争,最后以3100万元成交,是评估价的4.13倍。2006年,该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共盘活国有资产256278宗,处置金额6.79亿元,实现增值2.5亿元,资产增值率达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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