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进一步严控“三公”支出 规范财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9月30日 09:37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近日,我区又下发专门文件,就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财务管理做出相关要求,主要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节支措施,确保管控目标实现。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意识,落实各项节支措施,杜绝铺张浪费。原则上2013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压减15%以上;出国(境)及国内学习考察费比上年压减20%以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压减5%以上。凡当年突破经费控制目标的,区财政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扣减相应数额经费。

  二是严格界定“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严禁超出规定的支出。对已开支的有关经费进行自清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务接待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且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严禁报销烟酒及土特产等费用,严禁报销娱乐场所消费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纪念品等。严格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油卡管理,定点维修,统一保险。“三公经费”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各单位按季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监管,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局严格审核单位支出,烟酒、公款旅游、娱乐场所消费等不合理开支发票不得入账报销;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补助;凡单位突破全年经费支出控制目标的,停止受理该单位相关项目报账手续。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区三公经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检查、督查、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情节轻微的,全区通报批评,并及时纠正和查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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