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10日 10: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2013年,常德市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措施

  (一)严格资质审查,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坚持“三个必须”,严格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即:投标公司的注册地必须在本市或在本市设有分公司;投标公司在本市必须有8人(含)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且持有省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专职人员必须与投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证明。将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评审专家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加强奖惩管理,做到赏罚分明。制定《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奖惩管理办法》,分年度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惩处分为公开警示、黄牌警示及红牌警示三类。公开警示的,暂停两个月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黄牌警示的,暂停半年参与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红牌警示的,取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同时,为鼓励代理机构自觉履行代理职责,对于连续两年受到通报表彰的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晋级到下一轮代理机构名单。

  (三)实行明码标价,转变费用支付方式。对2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网上竞价方式,2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从入围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制定《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及工程类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方式的不同由财政统一支付,从2000元至1.5万元不等,1.5万元封顶。

  二、主要成效

  (一)优化了采购管理。把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给第三方公开招标,评审专家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得以全程“回避”,有效确保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遏制了腐败产生。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代理机构,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切断了原来的非法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代理机构为取得代理权而请客吃饭、送礼等现象销声匿迹,既减轻了负担,还节省了开支。

  (三)节约了财政资金。通过代理费明码标价,实行限额支付,1.5万元封顶。将原来由代理机构支付的手续费转为由财政直接支付,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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