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财政大力支持“教育强县”
一是教育经费预算全口径。将教育工作人员经费、专项经费、配套经费等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力度,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
二是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财政在教育费附加统筹安排教育专项基数之外,每年另预算安排20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重点用于农村地区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等项目。
三是充分保障教师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全面落实教师各项政策性福利待遇。县财政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由县教育部门制定发放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学校临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保障基本待遇。县教育基金会设立名师专项奖励资金,每年评选10名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每人奖励2万元,大力弘扬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四是完善高中教育质量奖励制度。加大义务教育质量奖励力度,县教育基金会每年预算安排150万元义务教育质量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教师等。
五是提升学校“三防”水平。加快推进平安校园、数字校园安防工程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添置安保设备、购买安保服务等,实现校园智能化、数字化、科技化安防。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现校车运营全覆盖和国标校车全覆盖。
六是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七是逐步化解学校债务。全面澄清学校债务底子,采取“学校承债、政府担息、逐年化解”的办法,有序化解公办学校债务,减轻学校办学压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未经县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和县政府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债进行学校建设。
八是严格规范涉校检查。涉校检查需经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批准,按整改纠偏的原则对学校违规行为实行首查免罚。依法需罚款的,罚款全额上缴县财政,县财政部门等额预算给县教育部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