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四个确保”促进国库高效运行
近年来,澧县财政局深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从夯实日常基础工作、规范国库专户管理、妥善消化财政暂付款、加强资金安全监管等方面逐步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实现国库高质量运转。
夯实国库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内控有力。加强股室内部监管,制定了股室内控制度,明确分工,并不定期进行内部交叉检查,对检查暴露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实行AB角工作制度,避免发生缺位、空岗的现象。严控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监管,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深化国库信息化改革,积极配合上级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优化了单位信息、人员信息、项目库等信息存档及更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财政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总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等工作的效率,满足了信息化时代高效率的工作需求。
加强国库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所有国库专户的开设均按照省厅批准、核定执行。为加强专户资金管理,澧县进一步分门别类:一是财政专户主要核算教育收费及代管资金,加强收入、指标、往来的核对,对于两年以上没有确定的资金根据《澧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办法》第七条待查收入确认风险防控措施划缴国库。二是非税汇缴结算专户按照非税票据确认收入、暂扣款,收入确认后严格划缴金库或财政专户,办理退库的严格按要求执行,对于两年以上没有确定的资金根据《澧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办法》第七条待查收入确认风险防控措施划缴国库。三是特设(含社保)专户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因此类资金支付没有实行预算一体化管理,由各股室联合制定了专门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国库暂付款实现清零,确保防范风险。制定了《澧县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制度》(澧财发[2018]76号),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每年对所有国库往来款进行认真梳理,逐笔核对金额,向相关单位下发催款通知函,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还款,同时对以前年度应作为支出的往来款项以及确认无法收回的呆账,依照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报经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用财力安排解决予以核销,三年来共清收及核销各类暂付款项21341万元(其中2019年6209万元、2020年8934万元、2021年6198万元)。目前预算内暂付款已全部清零。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确保运行高效。一是着力监控国库库款风险点,实施风险预警,保证库款保障系数处于合理范围,防范支付风险。二是建立库款保障秩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再重点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债务防控,最后安排其他重点工作。三是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提出收支执行建议供领导决策。提高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报表质量,加强与各业务股室和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业务指导。四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五是开展全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与审计局联动,针对检查结果,督促单位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