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财政局:“四位一体”压实主体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9月07日 00:00 【字体:

  今年以来,汝城县财政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始终坚持高压势态,较好的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了党风局风的好转,廉洁建设的加强,为财政事业稳定、创新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作风保证和纪律保证。

  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方面: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形成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分管股室长和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层层约谈机制,就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谈话,扯袖子,敲警钟,明确要求每位班子成员既要撑起业务工作一片天,也要管好分管股室一方地,管住各自分管的一帮人,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及时推进、及时督促,务求取得实效。不仅如此,还在全局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股室长负责制,弥补了党风廉政建设从领导层到普通党员干部之间的工作断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全面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承诺制,全局干部职工全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拒收拒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形成了全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在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制定和印发了《汝城县财政局机关运行与政务风险防控办法(试行)》和《汝城县财政局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等内控制度。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风险来源和风险点,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做到内控环节全覆盖,对业务流程形成有效管控,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同时,引入了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进一步明晰权责,前移预防关口,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高效、长效。

  在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出台了《汝城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坚持了“人跟编走,钱跟人走”的财政资金供养原则,严禁跨部门报账和列支;明确了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监察责任,落实了责任主体;实现了财政资金由“一支笔审批”到“两支笔审批”,由“个体审批”到“集体审批”,由“全权审批”到“分级审批”的三个根本性转变,同时,根据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等22项制度,在实质上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在认真履职尽责做好财政监督检查职能方面:今年以来,汝城县财政局共组织开展限额工程政府采购专项检查8起,收缴违纪违规金额13.61万元;配合县纪委开展“兼职取酬”、“私车公养”、“隐形报账”“财政投资性中小型建设项目”、“2013-2016年贫困村项目产业资金”专项整治行动5起;实施学校书箱折扣清理1起,收缴违规资金12.3万元;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单位7家,共计查出各类违纪资金632余万元,处理收缴违纪违规金额75.29万元。为促进汝城县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汝城县财政局还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对落实好主体责任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目标,堵塞制度管理漏洞,深入查找财政工作中的各类风险,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始终保持“在路上”的心态、“管到底”的常态、“严到位”的状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努力做到权利运行到哪,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风险防控就拓展到哪里,保障财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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