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创新管理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00:00 【字体:

  近年来,郴州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惠民生的重点、稳增长的支点、提升城市品质的关键点,创新运作模式,在棚改居民安置、拓宽资金渠道、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初,全市棚改项目签订房屋征收协议27451户,开工率83.32%,货币化安置率80.01%。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39个、13748户,已签约9585户,发放购房奖励“房票”3600余份,“房票”兑现金额2900余万元。 

  一是部门联动,在解决开工难题上出重拳。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导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重点项目帮扶制度,抽调精干人员向市城区棚改重点项目派驻帮扶工作队,全面解决项目开工难题。

  二是施惠于民,在棚改居民安置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让棚户区群众通过货币化补偿安置,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或政府提供的房源进行安置等方式,带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市中心城区筹集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改选购房源的实施方案》,采取筹集存量普通商品房拓展棚户区改造选购房源的方式,组织两区两园棚改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棚户区改造选购房源合作企业,公开选购房源信息,引导棚改居民以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格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三是多措并举,在资金筹集渠道上做文章。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按时序建设实施,在筹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安排部分资金及中省下达的建设资金外,成立了郴州市保障性安居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2017年争取中省补助资金10亿元,向国开行融资贷款105亿元,分配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亿元,有力保障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

  四是强化服务,落实优惠政策见实效。落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 号)规定执行。此外,该市努力探索在棚户区改造领域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筹集或货币化安置”项目97.29亿元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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