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聚力“三抓”扎实推进财源建设
今年以来,面对传统财源税收锐减,新兴财源税收接续不力,财税增收后劲严重不足等问题,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坚持把财源建设当作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财源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财政运行呈现稳中趋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精准发力抓财源意识,在全市凝聚起财源建设强大合力。
针对部分单位对财政建设重视不够,抓财源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合力不够等问题,该市精准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是成立全市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在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委秘书长人第一副主任,由市财政局长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国税局长、市地税局长任副主任,11个县市区、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的财源建设工作。 二是出台了加强财源建设“12条”政策。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郴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产业类资金的安排要与财税贡献紧密挂钩、创新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等12条创新措施,用实招、硬招、新招,为我市财源建设进行政策“加码”。三是加强财源建设调度和督查。多次召开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财源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纳税大户座谈会等会议研究调度财源建设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财源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四是完善财源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将财源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财源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年度任务完成最差且低于上年度水平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约谈。完善考核办法,县市区和园区财源建设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税收占比增长率、前30户纳税企业税收占比增长率、新增骨干财源户数四项。五是大力开展财源建设宣传。制作了“诚信纳税,纳税光荣”系列公益宣传片,在郴州电视台、户外广告位和LED屏播放;在郴州电视台开辟了《福城财税第一线》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纳税企业、财税政策和财税工作;开展“十大诚信纳税企业”、“十大财税先进工作者”电视评选活动等方式,在全市上下营造“诚信纳税,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是立足当前抓速效财源,确保顺利实现全年财税增长目标。
为落实好省政府“坚决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坚决压减非税收入”的要求,该市全力以赴挖掘潜在财源,堵塞征管漏洞,努力确保全年财税预期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积极清缴土地出让收入和契税。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工作组,全力清缴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契税。对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采取按比例征收的办法,积极清缴土地出让收入。二是加快因环保督查、安全生产关停企业的整改复产。对因环保不符合要求而停产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找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整改到位,在符合要求下尽快恢复生产;对当前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停产的17家规模企业进行逐一交办,点对点、面对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达标、技改到位的前提下,让企业尽快复产达产。三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先税后款”。针对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的拨付与项目业主缴纳税款相脱节,导致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流失较多的问题,该市全面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先税后款”。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部门)必须凭借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方可拨付资金;未完税的,通知税务部门核定应纳税额,实行代扣代缴,待税款缴完后,才可拨付资金。四是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办理产权证和园区标准厂房实行分割办理产权证。成立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推进工作组,对多年未办理房产证的已售住房进行清理,出台措施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位、车库办理产权证问题,并对通过竣工备案、规划核实,没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标准厂房,积极推行分割办理产权证,依法征收房地产销售及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五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施工单位抓住当前晴好天气,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量、工程量,促进相关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着眼长远抓长效财源,厚植发展优势提升财政运行质量。
在全力拓展建设周期短、见效快的财源项目的同时,该市注重财源建设中长期规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和建设基础性、战略性的财源项目,培植壮大新的财源增长点。一是扎实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梳理全市年缴税额100万元和500万以上的企业名单,建立起骨干财源企业信息库。对年缴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属地政府和园区领导帮扶制,并按企业经营内容由主管部门定人帮扶;对年缴税额500万以上的骨干财源企业,在属地政府和园区定人定责帮扶的基础上,由市财源办跟踪帮扶。深入骨干财源企业调研摸底,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措施。大力研发全市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对骨干财源企业实时进行帮扶。积极出台《加快郴州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和《郴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努力将园区打造成财源洼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管理体制、扶持政策、考核激励等9个方面制定了“20条新政策”支持园区发展。整合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对产业园区特别是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或项目予以支持。财政资金除了适当支持必需的配套设施外,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产业链)平台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完善园区考核办法,将财税贡献率、资金到位率、骨干财源增加数量、规模工业增幅等指标纳入园区考核范围,推动园区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三是用“五个创新”提高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绩效。创新使用范围,除了用于兑现招商引资,纳税大户、创名优品牌等政策性奖励外,其他的原则上只采用基金投入方式;创新使用方式,逐步改变过去分散投入、直接投入、无偿使用的方式,更多采用以奖代补、基金投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创新使用标准,以“财税贡献、自投资金、工业产值,解决就业人口数”为主要依据,优先支持可以资本化证券化金融化的龙头企业。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财政资金只能用在三个方面:买土地、建厂房、购设备;创新资金管理,探索在企业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实行双控管理,并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全程监督;创新产业基金模式,借鉴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基金公司、湖南省高科投公司和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成立郴州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旅游文化、精品会展和矿物宝石、生态绿色、石墨及新材料等五大主导产业设立产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争3年内全市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60亿元。四是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市财政安排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激励措施。由市级领导挂帅,成立了6个市级招商小分队,分别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驻外招商机构。牢固树立“引资”与“增税”并重的理念。对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补助资金,一律由受益财政按项目施工进场安排30%,完成桩基正负零以上安排30%,主体完工安排20%,竣工安排20%的进度拨付。五是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行动方案》,明确实施有色金属产业技术攻关、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等67项重点任务。相继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等一揽子创新政策,制定了《郴州市科技创新券试行办法》、《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后补助试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的支撑力。与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会商机制,市财政从2016年开始每年落实配套资金1000万元。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郴籍科技专家和科技企业家回故乡、建家乡暨科技引智引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