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财政:深化“三大改革”做实土地出让收入征管
今年以来,郴州财政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性,精准发力,不断深化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改革,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今年1-6月份市本级共出让土地30宗,出让面积1120.95亩,土地成交总价款18.49亿元,同比增长11%。
一是持续深化土地收入征收管理联动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土地“三大攻坚”要求,积极支持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存量土地改革,与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建立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郴州市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办法》《郴州市土地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房地产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持续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探索创新大片区土地收储模式,改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模式。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开展土地收储,优先收储原低效利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改进储备土地征收方式,缩短土地储备周期,开展储备土地招商,实施“熟地”挂牌交易,提升土地价值。
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审核办法,实行由市房产部门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直接审核征地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费,财政部门只负责复核征地报批税费,统一核定下达项目征地成本,达到了提速提效提质目的,加快了土地供应挂牌出让进度。
三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根据《郴州市中心城区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对土地出让的一部分收入征收模式进行了改革,将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征,有效落实了“让群众少跑一次腿”的便民利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