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非税收入征管念好三字经
2017年,洪江市财政局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将念好“有”、“优”、“转”三字经,确保非税收入征管目标全面完成。
念好“有”字经。有收入计划。根据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结合全市非税收入调查摸底预期情况,设定好全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并将全年的收入计划分解到各个执收单位及收入项目,做到计划清晰,任务分解,责任明确;有质量目标。坚持依法征收,杜绝空转、调库、混库等虚增行为,精确测算执收成本,做实非税收入,提高收入质量,确保非税收入占比稳中有降;有创收手段。盯紧重大非税收入项目,主动对接主管单位,实时跟踪,积极协调,坚决拿下“大西瓜”。扫描常规收入项目,做到应收尽收,不落颗粒,全面清缴历年欠交收入,坚决捡起“小芝麻”。针对国家减税清费政策大调整,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研透政策,摸清实情,抓紧抓实机遇性财源征收入库。
念好“好”字经。强化目标考核。制定《洪江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从非税收入征管、票据管理、其他事项三个方面对执收单位实行量化管理,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三金”管理。制定《洪江市押金、保证金、保障金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收取的各类押金、保证金、保障金,实行“单位收取、专户储存、财政退付”的模式,纳入非税专户管理,保证事项和时限终了时,由财政部门直接退付给缴纳人,避免单位挪用,防止“单位收钱、财政买单”现象;严格收入稽查。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对执收单位严格进行稽查,防止单位藏匿、转移、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加强票据管理。对执收单位实行“半月一缴销、一月一核对、一年一年检”的管理办法,及时领取、及时核销,“票款同行、以票控费”。同时,重点稽查票据使用规范性、票据管理严格性、票据核销及时性、票据入库准确性,对转借票据、混用票据、私印票据、伪造票据、私用票据行为零容忍。
念好“转”字经。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做好两院的非税收入纳入省级统一管理前期工作,测算收入支出,厘清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顺利移交;配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强乡镇非税收入征管指导,将乡镇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推进票据电子化、收缴电子化改革试点。在市直医院、市直学校、政务中心,以推进票据电子化为抓手,普及推广收缴电子化,拓宽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增加POS机普及面,引入微信、支付宝等缴款方式,方便缴款人,减少现金缴纳,提高转账直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