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多重“大礼包”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加大企业上市经费补助标准。一是县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新型创业工业化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对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的支持。二是企业上市前为推进上市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县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定额补贴的标准为:企业审计净资产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补贴100万元;企业审计净资产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且实缴税收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补贴80万元;企业审计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的,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上的,补贴30万元。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支付首期费用后,先补贴10万元;上市材料在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再按照上述定额标准补贴剩余部分。
推出税款优惠政策。一是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后至企业上市成功期间,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实缴数为基数,新增的县级留成部分,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二是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补交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按规定征收,县级留成部分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三是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按即征即补的办法,30%奖励给纳税企业。将总部迁至我县上市的企业,股东由于股权变更向原公司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县财政给予原所在地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资收入,其个人所得税上缴后的地方净留成部分,上市后连续二年给予全额奖励。四是企业上市后,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全县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第一年按100%奖励,第二年按60%奖励,第三年按50%奖励。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上市过程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县委、县政府各项人才政策。拟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80%)在县内投资,按其募集资金的1‰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80%(含80%)以上在县内投资的,按其募集资金投资额的1‰对企业高管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不在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