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财政:“三项举措”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今年以来,沅陵县财政局坚持以“做清廉干部,创清廉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三项举措”,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切实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廉洁理财、科学理财能力和服务效能,有力确保财政资金、财政运行和财政干部“三个安全”,高效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突出廉政教育,树牢廉洁意识。局党组利用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使机关干部职工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增强廉洁意识。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条规、廉政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悟初心、守底线、明规矩、提站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中,做到廉政教育与财政政策实施、防范债务风险、财政监督管理等日常财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招、硬招,转化为提升财政服务效能的新举措新办法,确保中央、省市各项财政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筑牢风险防线。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严格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局属各股室、单位逐个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加强监管。二是严格权力监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党组对涉及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项目评审、采购、监督实施等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实行廉政风险重点管控,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跟踪监管,坚决杜绝公权滥用现象。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申报、财政投资项目实施等事前事后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风险排查。局党组定期对局属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拟提拔和新进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全面了解机关财政财务管理重点岗位、重点对象思想状况,建立财政机关中层干部以上“清廉档案”,记录党员干部履行财政管理职责重要工作内容、现实表现等情况,有效督促党员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到严格自律,远离腐败,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守牢资金安全。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职能,当好财政资金安全卫士。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项目投资评审等财政支出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在资金审批、拨付和管理方面的全覆盖。加大内查内审力度,局党组每年定期组织财政监督部门对机关内设职能股室资金拨付、财政政策执行等相关情况进行内查内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管理。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和完善了《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联审联查,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决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群众过“稳日子”的政策措施,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足额安排“三保”所需资金,不留硬缺口,坚决守住“三保”底线,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