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联合清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
为掌握全市税源情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娄底市不断强化综合治税,多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进行摸底清理。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地税、国土及房产四部门组成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联合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同时,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并制定符合实际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清查范围。城镇土地清查辖区内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纳税人(含个人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房产税清查辖区内所有房产税纳税人(含个人经营性用房)的房产原值、已经投入使用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企业事单位以及个人房产租赁和企业申报的搬迁、废弃、闲置房产,重点清理近几年建设用于生产经营或租赁的高层建设。
三、清查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源全面审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土地使用证载明占地面积、单位申报应税面积、税务机关核定免税面积、国土部门确定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房产税源审查暖气、卫生、煤气、中央空调等设备,蒸汽、石油、给水排水、电力、电讯及电缆等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及晒台,房屋装饰装修情况等是否计征房产税;清理土地价款是否按要求计入房产原值;清理主管机关有权核定且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内记载房屋原价以及没有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房产计税价值是否由主管地税机关据实核定。
四、清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账实比对、重点实测、清缴欠税、整改落实”方式,对重点区域和企业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查实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房产原值与申报应税原值,落实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
五、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清查工作的各部门协调并提供必要经费。地税部门负责各地上报数据和资料的整理汇编等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查补税款的收缴入库。国土部门负责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等数据的提供。房产部门负责纳税人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数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