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加快“七步走”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扩大基本医覆盖面。该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重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保工作。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信息。
四、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重点资助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五、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疗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六、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加大基本医保征稽核力度,确保基金会安全。
七、大力发民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定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截至目前,该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征收455万元,发放285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险金征收1932万元,发放299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征收832万元,发放3980万元。争取中央、省、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4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3867万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6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