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问题的调查与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娄星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等部门,对全区全额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吃空饷”的专项行动,彻底肃清“吃空饷”问题。
一、吃空饷问题的主要现象
“吃空饷”问题是一个普遍现象, 2008年,娄星区财政部门对区直各预算单位和乡镇办事处进行了“吃空饷”检查,全面清理了“吃空饷”人员,但是“吃空饷”现象屡查屡禁不止。在今年的专项检查中,又发现40%的单位存在“吃空饷”现象,全区涉及“吃空饷”的单位59个,“吃空饷”人员221人,主要有七类人员,涉及财政资金533.6万元。一是请长假人员。单位同意请长假的吃空饷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只发基本工资,其他留作单位办公经费。有的经本人申请,与单位协议自费外出学习,未在财政办理停薪手续,个人工资作为单位收入,教育系统的基本都是用于支付代课金或弥补公用经费。二是外出经商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其他由单位留作办公经费。三是病休人员。大部分单位考虑其特殊情况,没有扣发工资和其他待遇。四是借调人员。垂直管理单位或县市区同系统单位之间长期借调人员,未经本级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均未停发工资。四是改制企业安置人员。未去单位正常上班但工资照发。五是提前离岗人员。按照科级干部的管理规定提前离岗全部发放照发。六是在编不在岗人员。有少部分没有停薪。七是长期外出无故不归人员。未在财政停发工资,个人工资作为单位收入。
二、吃空饷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吃空饷”的成因复杂,除了部分是个人因素之外,有些是历史原因、组织原因、体制原因造成。
一是冗员过多单位人事管理乏力。2000年前,每年除了有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至行政事业单位外,还有很多干部子弟直接安排进入单位,2000年后,部队退役军人又有大批流入单位,所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人员膨胀的现象,有的单位还十分严重。特别是有的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其职责任务已经萎缩或者消失,但因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以及没有建立良好有序的用人机制,人员流转不畅,能进不能出,靠财政拨款养活一批不干事和没事干的人。有些人在单位根本做不了什么事,单位既难以管理,有难以养活,于是鼓励他们请长假,发个基本工资,对单位和个人都好。
二是人事管理体制存在“真空”。缺乏跨部门的人事信息通报、监督机制。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变动都必须上报人事部门,但实际上如果个人和单位瞒报,就很难发现,只能依靠群众举报。财政工资统发部门也有严格规定,‘吃空饷’一经举报核实,不仅停止本人财政供给,还将扣减单位当年度财政经费。但是这样的硬性规定没多大用,发现的问题也是极少数。随时掌握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迁移外出状况,需要公安、民政、财政、人事等各部门密切合作。并且由于缺乏跨部门的人事信息通报、监督机制,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基本都实行统发,直接打到了个人账户,对“吃空饷”的人员除非熟悉的人员攀比举报,一般难以及时发现。
三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规章、条例也没有明确说明,面对立法空白,吃空饷的空子自然容易钻。所以基层单位对此问题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听之任之,认为没有查到就是幸运,查到了只是退换不应该占用的财政资金,没什么损失。而对于机关、单位里的人事状况掌握最清楚的其实就是本机关和本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方面,他们往往会在遗属补助、离退休金等方面对个人“吃空饷”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那些有关系的人员更加不会去得罪“领导”,将国家财产当作“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另一方面,有些单位本身就是“吃空饷”主体,公与私取得“双赢”。
四是基层单位公用财力太少。在娄星区这样的内地小城市区,由于财力不足,单位的公用经费只有1500元∕人.年,原来还只有800元人.年,公用经费严重不足,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很低。很多干部无心上班,靠搞第三产业弥补。有些人边工作边暗地里干,有些人干脆编个病休等说得过去的理由停薪留职,单位也不会去较真,给个人交了“三金”,其他资金都留在单位,也给单位增加收入渠道。
五是一些地方行政官员私心作祟。“吃空饷”问题有些牵涉到一些有关系的人物。有些领导依靠自己的职权,子女或亲戚朋友还没有学校毕业或转业,就千方百计先弄个职位,吃份皇粮。即使毕业和转业后分在外地,编制还是被占用,空饷照吃。还有的领导编制内还在外“兼个职”,拿双份待遇。
三、解决吃空饷问题的对策措施
治理“吃空饷”问题,首先要彻底清除现有“吃空饷”人员,但是光靠表面上的清查远远不够,只有根除其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出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性政策文件,拆掉为其遮风挡雨的保护伞,从改革权力结构的形成入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根除吃空饷。
一是严格处理当前 “吃空饷”问题。许多单位和个人存在侥幸心里,要么发现不了,要么查出来了也可找找关系从轻处罚,所以“吃空饷”问题总不能断绝。所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彻底肃清,不能再走过场,讲人情,坚决处理处罚到位。对所有“吃空饷” 涉及的财政资金,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要一次性退还收缴财政。对“吃空饷”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人员、不坚持正常上班人员的限期整改,一律先停发工资,不能按规定上班的,采取辞退或解聘。对调出或借调人员立即办理转移工资和注销工资账户手续,停发工资。对于提前离岗(或内退)人员相关规定核定工资。
对脱产学习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但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对病假人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或予以辞退;情况属实的 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财政备案,按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处理》处理,并按比例核减工资。
二是严格出台管理制度。在澄清“吃空饷”底子的基础上,建立程序规范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快遏制“吃空饷”伦理立法,规范行政主体的道德约束机制,通过加快伦理立法来维护道德的纯洁和强化行政主体的伦理责任,从法制层面上遏制“吃空饷”的腐败现象。其次,要规范任职行为和人员停薪留职行为,严格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请销假制度、离退休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其三,要出台相关制度,建立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不能再实行实行停薪留职。工作人员要求辞职或被辞退,所在单位应在批准辞职、辞退的当月,到组织、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备案,办理注销工资帐户和编制等手续,自批准辞职、辞退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坚持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走的原则,调出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工资帐户手续。从调出的下月起,由调入单位发放工资。脱产学习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依据,所在单位应认真核实入学证明的真假,严格把关,可保留人事关系,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工作的,不得保留人事关系,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工资帐户和编制等手续。借调到区外单位的,从借调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工资应该由借调单位发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要按《公务员管理办法》等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是严格考核和处罚。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单位有“吃空饷”问题,取消单位年终效能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区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不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吃空饷人员,且对与其相关的领导,年度考核都要定为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更不得提拔使用。由单位负责追回所有财政资金上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或问题查实后未按相关规定处理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提拔使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休病假的,休假期间除以旷工论处外,并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任。对出具虚假病休证明的区内医疗机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对出具虚假病休证明的区外医疗机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向医疗机构所在党委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四是严格实行人事和工资信息公开制度。根除“吃空饷”问题,必须将制度治理与公众监督结合起来,首先,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实行“实名制”公开管理。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单位人事信息,让各种暗箱操作暴露在阳光下。让公众可以便捷地监督官员权力和资源使用情况。同时,加大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收透明度,让“各单位的真实情况”时刻受到监督,让那些“吃空饷”者无处遁形。其次,要建立“吃空饷”举报奖励制度,让群众监督“吃空饷”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监督的积极性。其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是,组织部、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编办等部门要共同配合,对财政供养人口进行深入调查,年度财务检查要将“吃空饷”问题列入重点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