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三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2月21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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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账务处理。实行“村财乡代管”,各村运转经费支出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经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审查后方可入账。财政所建立专门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备查核查明细账,对各村的资金到位拨付报账情况以多栏式明细账的形式体现。2013年该区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共拨付855万元。
二是规范人员工资管理。该区立足实际,精简村干部人数。对农村享受固定工资的干部人数进行了严格控制,规定每村不能超过4人。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提高定补干部工资标准,2013年享受定补干部待遇的支书工资标准达到了846元,年度报酬突破了万元关口。同时,对离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人员严格按照组织部基层办的审批意见执行,对因病去世的人员,要求乡镇财政所及时与村支书进行生存情况的核实。
三是规范公用经费管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公务会议审批制度,不得购置村级公务用车。由该区、乡纪委、财政监督部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从严从快处理和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