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勇闯新路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00:00 【字体:

    随着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及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乡镇普遍出现财源结构调整、收支矛盾加剧、负债严重、财务开支不规范、税收征管成本畸高等问题,经济基础薄弱的乡镇财政运转十分困难。为此,涟源市按照新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精神,勇于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探索,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与旧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相比,新体制更加注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市乡支出责任划分更加合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市乡两级财政的发展能力和整体水平,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也有利于防范乡镇债务风险,激发乡镇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概括起来为“四个有效”:

  一是全面监管,有效规范了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完善“乡财市管乡用”制度,在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采取“预算共编、资金统拨、支出控制”的管理方式,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财政资金,并分乡镇进行财务核算,把财政监督贯穿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资金、各个环节。特别是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控,便于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收入有据、支出有序、收支有度,推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同时,扎实推进乡镇财政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财政所人事、编制、行政、业务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财政所人员教育、培训、调动、任免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日常工作、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党团关系由乡镇负责管理,真正发挥好乡镇财政所“管家”职能作用。

  二是兜底保障,有效减轻了乡镇财政压力。针对乡镇保运转、保工资困难的问题,新体制中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涟源市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乡镇实际情况,结合市财政财力状况,在人员经费、行政运转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其它经费等方面确定标准,保障乡镇基本财力,乡镇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对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不区分供养类型,实行统一供养标准和工资发放方式,统一“四险一金”。同时,此次改革重点考虑了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和促进乡镇发展扶持资金,涟源市财政承担了乡镇大部分的刚性支出,初步测算,市财政每年对乡镇补助支出增加1亿元以上。乡镇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乡镇领导干部可以不再为保运转、保工资而东奔西走,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来抓发展,保稳定。

  三是盘活资产,有效遏制了乡镇债务增长。目前,乡镇财源基础薄弱,大部分乡镇或多或少存在债务,财政普遍困难。为帮助乡镇化解债务存量,涟源市积极鼓励支持乡镇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对有偿债任务的乡镇,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回乡镇,按不低于50%的标准用于偿还债务;对已偿还或没有债务的乡镇,土地出让收入按《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涟政发〔2013〕12号)的规定执行;对乡镇资产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全额返回,用于偿还乡镇债务。针对涉及个人筹融资借款利息,涟源市顶住风险和阻力,出台了筹融资降息办法,债务利率统一调整为年利率10%,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是转变职能,有效释放了乡镇发展活力。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偏紧,乡镇自有税源萎缩,为完成硬性收入指标,乡镇付出的精力和时间过多,人力和物力负担很重。这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涟源市取消了对乡镇的税收任务考核,乡镇各项税收收入和煤炭税费统征返回收入划归市管,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实现征收主体和征管责任归位,促使乡镇政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同时,涟源市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安排综合治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奖励。并出台了《涟源市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统筹调剂有限的财力支持乡镇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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