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四明确”规范公务下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3月08日 00:00 【字体:

  为切实解决“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接待”规定,同时保证因公下乡人员工作需要,娄星区出台《娄底市娄星区下乡管理办法》,“四明确”规范公务下乡管理。 

  一是明确审批程序。娄星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下乡,需填写《娄星区下乡审批单》,填报下乡人员、下乡地点、下乡时间、下乡事由、是否派车等,经由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行。下乡任务结束后,须由下乡服务对象(乡、镇或村、组)在《娄星区下乡审批单》上确认签字盖章。无《娄星区下乡审批单》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娄星区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下乡,每人每天可根据路程的远近补助交通费50元或20元,补助伙食费30元。凡使用单位保留车辆或平台管理车辆公务下乡的,不予报销交通补助费。凡在村里用餐的必须按以上标准交付伙食费,凭伙食单据回单位报销。凡由乡镇政府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三是明确因公租车范围。娄星区直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下乡,原则上只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确因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本单位应急用车不能满足保障的;上级部门部署的和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或大型节会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赁车辆的,应符详细填写《公务活动租车单》,确认租车单位、租车事项、租车时间、车牌号码、行驶里程等,经由单位批准后,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租用的车辆必须车况完好,手续齐备,保险有效。公务下乡租车出行的,不再补助交通费。 

  四是明确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因公下乡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下乡审批、下乡补助和租车费用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下乡补助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原始凭证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下乡、不按规定报销下乡补助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直机关下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假借下乡名义,虚报冒领下乡补助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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